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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尼测试:谱尼测试: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8

证券代码:300887 证券简称:谱尼测试 公告编号:2022-013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0号)同意,谱尼测试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1,106,171股新股募集资金用于谱尼测试集团山东总部大厦暨研发检测中心项目、谱尼西北总部大厦(西安)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418,670.00股,每股发行价格55.3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39,752,451.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含税)11,518,019.61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款项1,228,234,431.39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保荐承销费以及其他费用总计11,908,483.1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843,967.82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23日对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谱尼测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297号《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的开立和存放金额情况如下:

账户户名开户行账户账号募集资金用途截至2022年3月23日存放金额(元)
谱尼测试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成府路支行621300887谱尼测试集团山东总部大厦暨研发检测中心项目508,622,451.00
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110932011210702谱尼西北总部大厦(西安)项目461,130,000.00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77080122000183148补充流动资金258,481,980.39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843,967.82元,与上表中存放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包括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华泰联合证券简称“丙方”。《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晓宁、王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件;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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