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0号)批复,同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谱尼测试”、“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谱尼测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年3月1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49.48元/股。
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5.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2名,分别为深圳市辉佳投资有限公司-辉佳增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陕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JPMorgan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的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2,418,670股,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发行股票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55.30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22,418,670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39,752,451.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1,908,483.18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7,843,967.82元,未超过募集资金规模上限123,975.25万元,符合发行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要求。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分别经公司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贵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2年3月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贵所报备了发行方案和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包括:截至2022年2月20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中的16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等共4个);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2022年3月1日报送发行方案前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投资者42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22家、证券公司10家、保险公司6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87家。
经核查,报送发行方案至本次簿记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又接收到10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函,分别是: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银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高新炜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周雪钦,主承销商核查后同意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并向其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认购邀请书》发送后,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发送对象均表示已收到《认购邀请书》。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9:00-12:00,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共收到30名投资者提交的《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文件。截至2022年3月17日12:00,共收到22名认购对象汇出的保证金共计23,190.00万元;另8名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认购邀请书》的规定,该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经核查,以上30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有效时间内全部申购簿记数据统计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报价(元/股) | 累计认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1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48 | 10,000 | 无需 | 是 |
2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聚龙城1号定增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3.40 | 5,000 | 是 | 是 |
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 | 53.48 | 5,000 | 是 | 是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报价(元/股) | 累计认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行业配置型投资账户 | |||||
4 |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时间方舟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9.51 | 5,000 | 是 | 是 |
5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7.77 | 5,300 | 无需 | 是 |
53.81 | 8,000 | ||||
49.50 | 8,000 | ||||
6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51 | 25,100 | 无需 | 是 |
7 |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48 | 5,000 | 无需 | 是 |
8 | 陕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70 | 5,000 | 是 | 是 |
9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9.78 | 5,000 | 是 | 是 |
10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58.52 | 6,500 | 是 | 是 |
56.69 | 7,800 | ||||
55.37 | 8,800 | ||||
11 | 周雪钦 | 52.20 | 5,000 | 是 | 是 |
50.00 | 6,000 | ||||
49.48 | 7,000 | ||||
12 |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1.71 | 5,400 | 无需 | 是 |
13 |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52 | 5,000 | 是 | 是 |
1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 56.78 | 15,300 | 是 | 是 |
54.00 | 21,100 | ||||
52.00 | 21,900 | ||||
15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6.99 | 15,600 | 无需 | 是 |
55.19 | 25,300 | ||||
16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7.26 | 11,900 | 无需 | 是 |
54.00 | 33,900 | ||||
52.00 | 41,500 | ||||
17 | 深圳市辉佳投资有限公司-辉佳增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7.17 | 5,700 | 是 | 是 |
18 |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安成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1.82 | 5,000 | 是 | 是 |
19 | 深圳市大华信安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信安成长核心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3.73 | 5,000 | 是 | 是 |
20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0.18 | 5,000 | 是 | 是 |
49.88 | 5,000 | ||||
49.51 | 5,000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报价(元/股) | 累计认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21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 50.21 | 5,000 | 是 | 是 |
22 |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映山红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0.60 | 5,000 | 是 | 是 |
50.10 | 5,000 | ||||
49.60 | 5,000 | ||||
23 |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53.00 | 5,000 | 是 | 是 |
24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开阳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0.60 | 5,000 | 是 | 是 |
50.10 | 5,000 | ||||
49.60 | 5,000 | ||||
2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30 | 7,900 | 是 | 是 |
54.80 | 8,600 | ||||
53.50 | 12,600 | ||||
26 |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1.01 | 15,000 | 是 | 是 |
27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61.01 | 10,000 | 是 | 是 |
28 |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1.00 | 10,000 | 是 | 是 |
2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65 | 5,200 | 无需 | 是 |
57.05 | 14,300 | ||||
55.36 | 18,100 | ||||
3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 53.88 | 5,000 | 是 | 是 |
注1:序号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账户参与申购,序号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申购。
经主承销商和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30名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该等投资者报价为有效报价。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5.30元/股,发行数量为22,418,67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39,752,451.00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价格 (元/股)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限售期 (月) |
1 | 深圳市辉佳投资有限公司-辉佳增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5.30 | 1,030,741 | 56,999,977.30 | 6 |
2 |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5.30 | 2,712,477 | 149,999,978.10 | 6 |
3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55.30 | 1,808,318 | 99,999,985.40 | 6 |
4 |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5.30 | 1,808,318 | 99,999,985.40 | 6 |
5 | 陕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30 | 904,159 | 49,999,992.70 | 6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5.30 | 3,273,056 | 180,999,996.80 | 6 |
7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55.30 | 1,591,320 | 87,999,996.00 | 6 |
8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5.30 | 958,408 | 52,999,962.40 | 6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5.30 | 2,151,898 | 118,999,959.40 | 6 |
10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5.30 | 2,820,976 | 155,999,972.80 | 6 |
1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 | 55.30 | 2,766,726 | 152,999,947.80 | 6 |
1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30 | 592,273 | 32,752,696.90 | 6 |
合计 | 22,418,670 | 1,239,752,451.00 | - |
注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账户获配。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在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均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五)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
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
1 | 深圳市辉佳投资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2 |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普通投资者 | 是 |
3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B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陕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7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8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0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谱尼测试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未接受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
或其他协议安排;并保证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的身份进行核查。根据询价结果,主承销商和网下发行见证律师对拟询价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谱尼测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询价。
3、私募备案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材料时均已作出承诺:本单位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则已按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成立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
主承销商和网下发行见证律师对获配投资者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以自有资金参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的16个企业年金产品、2个社保基金产品、1个基本养老保险基金、4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其余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
陕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辉佳投资有限公司-辉佳增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31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所有产品均已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3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所有产品均已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26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所有产品均已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2个资产管理计划及2个公募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公募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
(六)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2年3月17日向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2022年3月22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2022年3月22日17:00前,认购对象均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2022年3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276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止,华泰联合证券实际收到谱尼测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资者认购保证金)人民币1,239,752,451.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亿叁仟玖佰柒拾伍万贰仟肆佰伍拾壹元整)。
2022年3月23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
2022年3月2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10297号)。截至2022年3月23日止,贵公司本次实际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22,418,670股,每股发行价格55.3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9,752,451.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908,483.18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843,967.82元(大写:壹拾贰亿贰仟柒佰捌拾肆万叁仟玖佰陆拾柒元捌角贰分),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2,418,67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205,425,297.82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进行了公告。2022年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进行了公告。主承销商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晓宁 王 禹
法定代表人:
江 禹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