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查阅江洪先生的个人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职务所需的各项知识与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江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冯建 秦志光 李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