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秘书变更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我们现就董事会秘书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刘登昭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系工作调整原因,其离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审阅了吴国廷的工作经历及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也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之情形;吴国廷具有与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管理经验或任职资格;关于吴国廷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任职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吴国廷为董事会秘书,任期同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张文君 吴春芳 徐孔涛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