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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8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年3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6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 6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 8(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 10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3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8

(七)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 ...... 21

五、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 22

(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22

(二)对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24

(三)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 25六、结论 ...... 27

七、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 28

八、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29

(一)备查文件 ...... 29

(二)咨询方式 ...... 29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天融信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
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标的股票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天融信聘请担任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天融信所提供的资料及其公开披露的信息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天融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均由天融信提供或来自于其公开披露之信息,天融信保证其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并对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专业态度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出具意见,不构成对天融信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天融信发布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全文;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天融信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按《指导意见》《监管指引1号》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天融信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四)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1、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

2、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240人(不含未来可能再分配的员工),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42,314,000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40人(不含未来可能再分配的员工),其中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人,该等人员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具体认缴份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持有份额 (份)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所获份额对应股份数量(股)所获份额对应股份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1李雪莹董事长、总经理7,200,0005.06%1,200,0000.101%
2孔继阳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600,0000.42%100,0000.008%
3吴亚飚董事、副总经理3,600,0002.53%600,0000.051%
4彭韶敏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00,0000.21%50,0000.004%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超过236人)130,614,00091.78%21,769,0001.836%
合计142,314,000100.00%23,719,0002.000%

注:

(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若部分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且前述份额分配给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

本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股票来源、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1、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2,371.9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0%,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2、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0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9,071,88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47%,最高成交价为21.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1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9,938,779.59元(不含交易费用),已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8,863.24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上述回购数量中的2,371.90万股。

3、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142,314,000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42,314,000份。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受让价格为6元/股。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日之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上述人员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适当的价格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参与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的实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定价是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结合近几年公司股价走势、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后形成的方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留住核心人才,调动员工积极性,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是一个充满风险和挑战的过程,核心人才是支持企业正常运作和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中流砥柱。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提高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对核心员工建立起长期薪酬激励,将员工的收益和公司的长期绩效结合在一起,这对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设置了具有挑战性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对个人也设置了绩效考核,有效的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

综上,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同时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及核心员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对象合理的激励。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原则且充分考虑激励效果的基础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6元/股,兼顾激励效果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具

有合理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的基本原则。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8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可提前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应当最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对照《监管指引第1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3期解锁,锁定期最长36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3%。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3%;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4%。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锁定12个月后分3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33%、33%、34%。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3、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持有人认购的标的股票权益将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依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分3期解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标的股票权益解锁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目标值目标值
第一个解锁期2022年30%20%
第二个解锁期2023年60%40%
第三个解锁期2024年100%60%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数 (以2021年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100%
目标值的8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90%
目标值的8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且目标值的8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80%
目标值的80%≤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的80%7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的80%,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的100%6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的80%,且目标值的8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5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的80%,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的80%0%

说明:

①上述“2021年净利润”及“年度净利润增长率”目标计算以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即计算公式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年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包括本次及其他全部在有效期/存续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②上述“2021年营业收入”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计算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作

为计算依据。

上述各解锁期内,按照公司层面的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不能解锁部分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按照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收益归公司所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持有人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锁的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收回,并有权决定是否将该份额分配至其他员工,该员工应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届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限制条件自主约定该份额的受让情况,如是否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受让份额、受让价格、锁定期、业绩考核等)。若该份额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由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按照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收益归公司所有。持有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解锁的比例:

评价结果ABCDE
解锁比例100%90%80%60%0%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设立,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1、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

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①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③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④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⑤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⑥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⑦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⑧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1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

②会议的召开方式;

③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④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⑤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⑥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⑦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⑧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①、②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①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

式为书面表决。

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③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④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⑤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⑥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2、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①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②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③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④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

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⑤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①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②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③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⑤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⑥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⑦签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⑧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⑨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⑩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②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③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最少于会议召开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3、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

(2)授权董事会对《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3)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

(4)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4、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时,不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次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次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5、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管理委员会可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所涉持有人卖出份额进行分配。

6、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表

决权、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事宜。

(7)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所涉持有人卖出份额进行分配。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相关分配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对应股份未卖出前,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9)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7、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与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持有人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

①持有人发生降职且降职后仍为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持有人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其新任岗位所对应的公司有关标准,重新核定其可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调减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确定其处置方式。

②持有人发生降职且降职后不属于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持有人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确定其处置方式。

(2)持有人因辞职或擅自离职、公司辞退、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持有人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确定其处置方式。

(3)持有人因退休而离职,且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从事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同或相类似业务的投资及任职的,持有人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按照退休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但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持有人拒绝的或持有人仍要求退休而离职的,持有人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确定其处置方式。

(4)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持有人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②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持有人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确定其处置方式。

(5)持有人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持有人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持有人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

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身故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②持有人因其他原因身故的,持有人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持有人已认购但尚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确定其处置方式。

(6)持有人因触犯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等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返还其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获得的全部收益,相应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全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确定其处置方式。

(7)持有人离职后因违反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返还其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获得的全部收益,相应持有人届时持有的全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确定其处置方式

(8)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上述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的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将该份额分配至其他员工,该员工应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届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限制条件自主约定该份额的受让情况,如是否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受让、受让份额、受让价格、锁定期、业绩考核等)。若该份额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由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按照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五、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查阅公司的相关公告,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已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了信息披露,不存在他人利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一)项关于依法合规原则的要求。

2、根据公司的确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二)项关于自愿参与原则的要求。

3、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将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第(三)项关于风险自担原则的要求。

4、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40人(不含未来可能再分配的员工),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四)项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规定。

5、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项第1款关于资金来源的规定。

6、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库存股,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五)项第2款的规定。

7、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8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

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1款的规定。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2,371.9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0%,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以上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第(六)项第2款的规定。

9、经查阅《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对以下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资金、股票来源;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3)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6)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其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方,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对持有人会议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以及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表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7)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据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天融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的规定。

(二)对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最早的前身为汕头市公园区中兴五金塑料制品厂,成立于1985年8月30日,后于2000年4月18日改制为广东南洋电缆厂有限公司,并于2003年5月9日更名为广东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立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粤办函[2005]407号)批准,广东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5年8月3日经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号为4400002290621号,注册资本为11,3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2号”文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18号)同意,公司于2008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南洋股份”。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9日和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含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名称从“南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20年11月26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南洋股份”变更为“天融信”,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212”。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天融信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具备《指导意见》规定的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天融信的可持续发展和凝聚力的提高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操作程序上具有可行性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对以下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1)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规模、股票、资金来源和购买

价格;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3)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4)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员工发生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情况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5)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6)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

据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九)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除尚需履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之外,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这些操作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操作上是可行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天融信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在操作程序具有可操作性,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可行的。

(三)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1、天融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84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体现了计划的长期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涵盖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天融信

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天融信的持续经营能力,并有利于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从长远看,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六、结论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天融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建立并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股东权益的持续增值,是合法、合规和可行的。

七、提请投资者注意的事项

作为天融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特请投资者注意,天融信本次员工计划的实施尚需天融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5、《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经办人:刘佳联系电话:021-52588686传真:021-52583528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刘佳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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