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招商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2年3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23号)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上市公司”或“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1,715,702,444股A股(以下简称“A股配股”)。本次A股配股已于2020年7月31日完成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12,704,358,537.5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959,706.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683,398,830.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339号《验资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招商证券A股配股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999
注册资本869,652.68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配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7月3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23号)核准,招商证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1,715,702,444股A股。本次A股配股已于2020年7月31日完成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12,704,358,537.5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0,959,706.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683,398,830.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00339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招商证券A股配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中信证券作为招商证券A股配股发行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招商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包括会计师、律师等招商证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上述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招商证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文件所承诺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赵 文 丛

年 月 日王 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张 佑 君

保荐机构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