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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8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A幢Guangdong Taienk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二年三月

1-15-1

特别提示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

1-15-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不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的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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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5,91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3,638.75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50,875,19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1.5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为“批发业(F51)”。截至2022年3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批发业(F51)”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25倍。截至2022年3月15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2020年扣非前EPS(元/股)2020年扣非后EPS(元/股)T-3日股票收盘价(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后)
01110.HK金活医药集团0.01880.00630.3317.7452.99
00867.HK康哲药业1.02971.08578.478.237.80
01345.HK中国先锋医药0.04160.03721.7642.2747.25
837090.NQ泛谷药业2.23212.051825.0011.2012.18
300723.SZ一品红0.78330.505528.2836.1055.94
300086.SZ康芝药业0.02080.04618.18394.14177.35
均值---36.1055.94

注1:2020年扣非前/后EPS计算口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2年3月15日)总股本。

注2:静态市盈率均值计算剔除了异常值(康芝药业)、新三板挂牌公司(泛谷药业)和港股上市公司(金活医药集团、康哲药业、中国先锋医药)PE 值。

本次发行价格19.9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8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3月15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8.25倍,低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55.94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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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随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的到位,特别是本次发行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关注相关全部风险因素的描述,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一)研发风险

为强化公司的研究创新能力,公司保持了较大的研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金额分别为2,402.75万元、2,586.43万元、3,671.57万元和1,740.97万元,研发支出主要系公司发生的药品研发支出。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新药研发一般需经过小试、中试、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新药注册审批等多个阶段;仿制药研发一般需要经过小试、中试、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BE或其他研究、注册申请等多个阶段。如果公司相关研发项目最终未能通过药品注册审批,则可能导致药品研发失败,进而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公司效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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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上市的风险

若公司研发的药物上市后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或开发的药品未被市场接受,或届时已有治疗领域、疗效、安全性等类似的竞争产品上市,将会给公司实现药品研发成果带来风险。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带来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口罩需求量短期激增,庞大的市场需求带动公司口罩销量的增长和单价的提升。2020年,公司口罩的营业收入达2.3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3.76%。随着后续疫情的逐渐好转及市场供需的变化,公司口罩的销量、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可能无法维持在疫情爆发前期的较高水平,2020年上半年口罩的平均销售价格为1.06元/只,由于2020年下半年口罩价格的下降,2020年全年口罩的平均销售价格下降至0.89元/只,2021年1-6月,口罩的平均价格为0.24元/只。若口罩的销量和价格进一步下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代理运营业务的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代理运营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代理权的稳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

公司自1999年起代理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2002年起代理强生医疗器械,2003年起代理保心安油,和主要代理产品供应商合作期间不存在被取消代理资格和纠纷的情形。但在后续合作过程中不排除因无法与供应商就采购价格调整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影响发行人与代理产品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的可能性。如果公司主要代理产品尤其是核心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的代理关系中止或终止,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若未来代理产品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纠纷,代理药品业务根据先行赔付等条款的要求,会对发行人短期内的现金流带来一定不利的影响。在出现质量问题后,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代理产品的销售收入,若对代理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再注册工作以及相关经营资质的续期工作造成负面影响,使得相关产品在境内无法销售,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同时,相关事项将间接影响发行人的声誉。上述因素综合进而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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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口药品注册证到期再注册风险

公司主要代理产品和胃整肠丸、沃丽汀、保心安油均系进口药品。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再注册。目前,根据和胃整肠丸《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J20150009、国药准字ZJ20150010、国药准字ZJ20191000有效期至2025年9月24日。根据沃丽汀《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160151有效期至2026年4月7日。根据相关规定,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期间可以申请临时进口。若在相关进口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再注册申请未能通过审核或审核耗时过长,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能继续进口有关产品,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的代理协议的到期日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代理协议均约定协议到期后如果尚未取得新的药品注册证,则协议延续至取得新药品注册证。但是,若在下次续证时,相关药品不符合届时再注册的规定;或者,由于生产产商自身原因,导致对应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存在较大缺陷的;或者,由于相关政策变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口药品的再注册要求有所提高,且生产产商短时间无法满足相关要求的;导致在进口药品注册证到期后,短期内无法完成再注册,甚至存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再注册,并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风险。届时,相关进口药品在一定期间内将无法在中国境内销售,代理协议将失去意义,相关协议条款无法履行,进而影响发行人代理权的稳定性,可能对发行人2026年后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六)业绩下滑风险

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2021年1-6月,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较2020年同期减少4,142.93万元,降幅为11.58%,营业利润较2020年同期减少4,464.01万元,降幅为40.04%,主要原因系2021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控制以及市场上口罩供应量的增加,发行人口罩业务相比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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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同期对收入及业绩的贡献大幅下滑;并且,相比2020年同期,发行人增加了新产品“爱廷玖”及原有产品的营销推广,销售费用有所增加;导致发行人2021年1-6月的经营业绩相比2020年同期有所下滑。若未来发行人“爱廷玖”盐酸达泊西汀片、和胃整肠丸、沃丽汀等主要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公司的业绩仍然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存在2021年全年的营业利润较2020年下降50%以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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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2]20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发行人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泰恩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29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泰恩康”,证券代码为“301263”。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50,875,19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2年3月29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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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3月29日

(三)股票简称:泰恩康

(四)股票代码:30126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3,638.75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5,91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087.5193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8,551.2307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43.5022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9.20%,战略配售对象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泰恩康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泰恩康1号资管计划”)。泰恩康1号资管计划承诺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郑汉杰49,098,90027.6945自上市日起36个月
2孙伟文36,787,15020.7500自上市日起36个月
3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7,500,0009.8710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4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00,0007.614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5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229,9506.334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6张朝益6,284,0003.544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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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7黄伟汕6,251,0003.525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8徐阳2,437,5001.3749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9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2,0001.309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0杜成城2,200,0001.240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赖作勤2,000,2691.128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2魏铣1,950,0001.0999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13李东辉1,600,0000.902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4林少蓬1,495,9000.843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67,0000.77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6方秋生1,170,0000.659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7孙长杰1,000,0090.564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8张静琪1,000,0000.564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9林培全842,0000.474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0方扬761,0980.429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1李丹700,0000.394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2郭斐610,0000.344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3洪迷607,9930.342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4周志鸿458,5590.258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5陈晓彬452,0000.255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6方永生450,0000.253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7方振淳450,0000.253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8郑汉强439,9000.2481自上市日起36个月
29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15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431,0000.243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30张晓荣427,1880.241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31新余高新区新雅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16,0000.234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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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32胡燕400,0000.225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33孙涛400,0000.2256自上市日起36个月
34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0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400,0000.225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35红土创新基金-招商证券-红土创新红石19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400,0000.225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36杨仰东400,0000.225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37周伟龙400,0000.225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38张葵400,0000.225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39段文勇334,0000.188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40吴永强330,0000.186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41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1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323,0000.182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42周鹏伟311,3620.1756自上市日起36个月
43赵嘉华300,0000.169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44周乐璇280,0000.157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45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7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250,0000.141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46余漫242,0000.136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47马旭敏240,0000.135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48胡汉昭238,0000.134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49国全庆237,0000.1337自上市日起36个月
50李永锋223,2000.125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51王惠明220,8000.124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52吴灏斌219,8880.124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53罗亿华198,0000.111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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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54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16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193,0000.108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55何伶俐176,0000.099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56庄曦皓172,4030.097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57红土创新基金-国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5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170,0000.095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58林树周150,0000.084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59严秋栏150,0000.084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6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48,0000.083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61邢佩平125,0000.070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62苏璟124,0000.069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63傅中华123,0000.069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64广州证券-中信证券-广州证券新兴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4,0000.064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65蔡晓彬105,0000.059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66红土创新基金-宁波银行-红土创新红石29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100,0000.056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67周武100,0000.056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68余庆纯99,0000.055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69姚喜武89,0000.050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70廖梅新80,0000.045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71林惠盛73,8000.041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72赵恒明72,2190.040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73殷杰70,0000.039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74赵菁65,0000.036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75张俊宏64,1000.036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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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76林盛发62,5000.035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77杨小兰60,0000.033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78黄耀龙56,0000.031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79郭露茵51,0000.028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80陈新明50,9000.028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81邱楚珠50,3480.028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82蔡楚华50,0000.028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83曾庆燕50,0000.028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84陈烜49,0000.027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85盛春华44,0000.024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86周盛42,0630.023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87吴曙光40,0000.022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88林德40,0000.022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89杨杰40,0000.022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90胡华伟35,9000.020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91赖素新34,8200.019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92邱桂鑫33,3000.018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93张业华33,0000.018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94方育波32,0000.018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95广东汇瑞盈投资有限公司31,0000.017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96朱大安30,0000.016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97广东德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德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16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98徐建华30,0000.016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99长沙协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0000.016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00丁亚芹26,0000.014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01陈银珊26,0000.014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02赖作君25,7950.014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5-14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03林铭业24,5000.013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04林良夏24,0000.013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05蔡汉忠23,2990.013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06陈意新23,2760.013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07郑李冬21,8890.012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08赖奕妃21,0000.011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09谢燕群20,1500.011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0李津20,0000.011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1曾迎春20,0000.011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2季明玉20,0000.011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3孙萍17,0000.009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4张栩铭14,0000.007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5张丰忠14,0000.007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6张祥方13,2520.007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7胡成金13,0720.007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8任改荣13,0000.007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9杭州宝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000.007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20黄翀12,0000.006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21王建均12,0000.006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22陈国兴10,9000.006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23罗中喜10,0000.005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24林华遵10,0000.005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25刘丽玲10,0000.005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26李倪真10,0000.005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27庄华锋9,0900.005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28李聪9,0000.005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29张京9,0000.005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30黄友欢8,8000.005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31何明全8,6770.004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32牟元霞8,0000.004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33黄朝楷8,0000.004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5-15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34施恩8,0000.004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35徐杉7,0000.003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36母强6,0000.003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37张浩金6,0000.003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38缪杨福5,5000.003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39黄泽琪5,5000.003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40孙茂振5,0000.002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41林永锡4,9000.002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42朱伟4,5000.002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43邓海鹏4,5000.002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44蒋伟4,4410.002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45吴丽璇4,0000.002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46孔大虎4,0000.002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47黄裕伟4,0000.002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48苏芳3,8000.002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49于海3,6000.002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50李艳英3,0000.001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51郦剑辉3,0000.001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52魏茂尘3,0000.001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53甘甜3,0000.001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54林培才2,9070.001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55熊碧文2,4000.001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56金成虎2,2800.001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57西安华众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280.001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58张继磊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59于华文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60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61苍玲玲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62谢芳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5-16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63卢奇文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64童建飞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65随辉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66张剑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67耿高扬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68鲁庆华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69汤淑琳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70于钦航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71王爱国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72袁伟琴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73徐彬蔚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74段彬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75陈钡铯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76关雪菊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77梁弢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78曹元平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79吴逢印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80许锋2,0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81曾庆华1,9000.001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82邓小佳1,7000.001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83杨军生1,6650.000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84郦雅琴1,6000.000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85赵杏弟1,5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86陈盛1,5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87邓卫国1,5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88邹云飞1,5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89彭朝辉1,4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90王磊1,4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91李立鸣1,3000.000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92罗修惠1,2000.000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93周朝敏1,141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94张冲冲1,141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5-17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95钱江涛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96孙其华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97庄信军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98黄静娜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99刘钧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00曾繁泉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01河北圳鸿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02王首毅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03高亚飞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04林卓丽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05范加民1,0000.0006自上市日起36个月
206黄铠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07王伟平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08田哲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09黄小兵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10张艳妹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11张承智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12林和森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13梁绍联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14林培群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15徐鹏翀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16熊丹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17魏学周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18戴俟旋1,0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19影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771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20上海拾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21邵拥军7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22童行伟6000.000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23潘玉英6000.000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24吴斌5000.000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5-18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225孔灵5000.000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26叶继军5000.0003自上市日起36个月
227李鸿平5000.000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28谢德广5000.000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29卢冬霞5000.000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30史亚明5000.0003自上市日起36个月
231缪仁朋5000.000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32孙磊4900.000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33骆光宇3570.000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34黄琪3000.000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35须琳3000.000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36黄锐宏3000.000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37许莉莉3000.000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38郭惜来3000.000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39董轩2600.000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40谢华2000.000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41张长青1000.000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42张飞1000.000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43徐秦1000.000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44姚静楠1000.000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45陈霄1000.000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246卢文松1000.000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相关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

1-15-19

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27,861,478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2,789,785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

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72%;无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股)占比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郑汉杰49,098,90020.77%2025年3月29日
孙伟文36,787,15015.56%2025年3月29日
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7,500,00020.77%2023年6月29日
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00,00015.56%2023年3月29日
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229,9507.40%2023年3月29日
张朝益6,284,0005.71%2023年3月29日
黄伟汕6,251,0004.75%2023年3月29日
徐阳2,437,5002.66%2023年6月29日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322,0002.64%2023 年3月29日
杜成城2,200,0001.03%2023年3月29日
赖作勤2,000,2690.98%2023年3月29日
魏铣1,950,0000.93%2023年6月29日
李东辉1,600,0000.85%2023年3月29日
林少蓬1,495,9000.82%2023年3月29日

1-15-20

项目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股)占比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67,0000.68%2023年3月29日

方秋生

方秋生1,170,0000.63%2023年3月29日

孙长杰

孙长杰1,000,0090.58%2023年3月29日

张静琪

张静琪1,000,0000.49%2023年3月29日

林培全

林培全842,0000.42%2023年3月29日

方扬

方扬761,0980.42%2023年3月29日
李丹700,0000.36%2023年3月29日

郭斐

郭斐610,0000.32%2023年3月29日

洪迷

洪迷607,9930.30%2023年3月29日

周志鸿

周志鸿458,5590.26%2023年3月29日

陈晓彬

陈晓彬452,0000.26%2023年3月29日

方永生

方永生450,0000.19%2023年3月29日

方振淳

方振淳450,0000.19%2023年3月29日
郑汉强439,9000.19%2025年3月29日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15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15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431,0000.19%2023年3月29日

张晓荣

张晓荣427,1880.19%2023年3月29日
新余高新区新雅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16,0000.18%2023年3月29日

胡燕

胡燕400,0000.18%2023年3月29日

孙涛

孙涛400,0000.18%2025年3月29日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0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400,0000.17%2023年3月29日

红土创新基金-招商证券-红土创新红石19号新

红土创新基金-招商证券-红土创新红石19号新400,0000.17%2023年3月29日

1-15-21

项目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股)占比

三板资产管理计

三板资产管理计

划杨仰东

杨仰东400,0000.17%2023年3月29日

周伟龙

周伟龙400,0000.17%2023年3月29日

张葵

张葵400,0000.17%2023年3月29日

段文勇

段文勇334,0000.17%2023年3月29日

吴永强

吴永强330,0000.17%2023年3月29日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1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323,0000.14%2023年3月29日

周鹏伟

周鹏伟311,3620.14%2025年3月29日

赵嘉华

赵嘉华300,0000.14%2023年3月29日

周乐璇

周乐璇280,0000.13%2023年3月29日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7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250,0000.13%2023年3月29日

余漫

余漫242,0000.12%2023年3月29日

马旭敏

马旭敏240,0000.11%2023年3月29日
胡汉昭238,0000.10%2023年3月29日

国全庆

国全庆237,0000.10%2025年3月29日

李永锋

李永锋223,2000.10%2023年3月29日

王惠明

王惠明220,8000.10%2023年3月29日

吴灏斌

吴灏斌219,8880.09%2023年3月29日

罗亿华

罗亿华198,0000.09%2023年3月29日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16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193,0000.09%2023年3月29日

何伶俐

何伶俐176,0000.08%2023年3月29日

1-15-22

项目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股)占比

庄曦皓

庄曦皓172,4030.08%2023年3月29日
红土创新基金-国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5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170,0000.07%2023年3月29日

林树周

林树周150,0000.07%2023年3月29日

严秋栏

严秋栏150,0000.07%2023年3月29日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48,0000.06%2023年3月29日

邢佩平

邢佩平125,0000.06%2023年3月29日

苏璟

苏璟124,0000.06%2023年3月29日

傅中华

傅中华123,0000.05%2023年3月29日
广州证券-中信证券-广州证券新兴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4,0000.05%2023年3月29日

蔡晓彬

蔡晓彬105,0000.05%2023年3月29日
红土创新基金-宁波银行-红土创新红石29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100,0000.05%2023年3月29日

周武

周武100,0000.04%2023年3月29日

余庆纯

余庆纯99,0000.04%2023年3月29日

姚喜武

姚喜武89,0000.04%2023年3月29日
廖梅新80,0000.04%2023年3月29日

林惠盛

林惠盛73,8000.04%2023年3月29日

赵恒明

赵恒明72,2190.03%2023年3月29日

殷杰

殷杰70,0000.03%2023年3月29日

赵菁

赵菁65,0000.03%2023年3月29日

张俊宏

张俊宏64,1000.03%2023年3月29日

林盛发

林盛发62,5000.03%2023年3月29日
杨小兰60,0000.03%2023年3月29日

1-15-23

项目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股)占比

黄耀龙

黄耀龙56,0000.03%2023年3月29日

郭露茵

郭露茵51,0000.03%2023年3月29日
陈新明50,9000.02%2023年3月29日

邱楚珠

邱楚珠50,3480.02%2023年3月29日

蔡楚华

蔡楚华50,0000.02%2023年3月29日

曾庆燕

曾庆燕50,0000.02%2023年3月29日

陈烜

陈烜49,0000.02%2023年3月29日

盛春华

盛春华44,0000.02%2023年3月29日
周盛42,0630.02%2023年3月29日

吴曙光

吴曙光40,0000.02%2023年3月29日

林德

林德40,0000.02%2023年3月29日

杨杰

杨杰40,0000.02%2023年3月29日

胡华伟

胡华伟35,9000.02%2023年3月29日

赖素新

赖素新34,8200.02%2023年3月29日

邱桂鑫

邱桂鑫33,3000.02%2023年3月29日
张业华33,0000.01%2023年3月29日

方育波

方育波32,0000.01%2023年3月29日

广东汇瑞盈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汇瑞盈投资有限公司31,0000.01%2023年3月29日

朱大安

朱大安30,0000.01%2023年3月29日
广东德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德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1%2023年3月29日

徐建华

徐建华30,0000.01%2023年3月29日

长沙协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长沙协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0000.01%2023年3月29日

丁亚芹

丁亚芹26,0000.01%2023年3月29日
陈银珊26,0000.01%2023年3月29日

赖作君

赖作君25,7950.01%2023年3月29日

1-15-24

项目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股)占比

林铭业

林铭业24,5000.01%2023年3月29日

林良夏

林良夏24,0000.01%2023年3月29日
蔡汉忠23,2990.01%2023年3月29日

陈意新

陈意新23,2760.01%2023年3月29日

郑李冬

郑李冬21,8890.01%2023年3月29日

赖奕妃

赖奕妃21,0000.01%2023年3月29日

谢燕群

谢燕群20,1500.01%2023年3月29日

李津

李津20,0000.01%2023年3月29日
曾迎春20,0000.01%2023年3月29日

季明玉

季明玉20,0000.01%2023年3月29日

孙萍

孙萍17,0000.01%2023年3月29日

张栩铭

张栩铭14,0000.01%2023年3月29日

张丰忠

张丰忠14,0000.01%2023年3月29日

张祥方

张祥方13,2520.01%2023年3月29日

胡成金

胡成金13,0720.01%2023年3月29日
任改荣13,0000.01%2023年3月29日

杭州宝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杭州宝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000.01%2023年3月29日

黄翀

黄翀12,0000.01%2023年3月29日

王建均

王建均12,0000.01%2023年3月29日

陈国兴

陈国兴10,9000.01%2023年3月29日

罗中喜

罗中喜10,0000.01%2023年3月29日
林华遵10,0000.00%2023年3月29日

刘丽玲

刘丽玲10,0000.00%2023年3月29日

李倪真

李倪真10,0000.00%2023年3月29日

庄华锋

庄华锋9,0900.00%2023年3月29日

李聪

李聪9,0000.00%2023年3月29日

张京

张京9,0000.00%2023年3月29日

1-15-25

项目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股)占比

黄友欢

黄友欢8,8000.00%2023年3月29日

何明全

何明全8,6770.00%2023年3月29日
牟元霞8,0000.00%2023年3月29日

黄朝楷

黄朝楷8,0000.00%2023年3月29日

施恩

施恩8,0000.00%2023年3月29日

徐杉

徐杉7,0000.00%2023年3月29日

母强

母强6,0000.00%2023年3月29日

张浩金

张浩金6,0000.00%2023年3月29日
缪杨福5,5000.00%2023年3月29日

黄泽琪

黄泽琪5,5000.00%2023年3月29日

孙茂振

孙茂振5,0000.00%2023年3月29日

林永锡

林永锡4,9000.00%2023年3月29日

朱伟

朱伟4,5000.00%2023年3月29日

邓海鹏

邓海鹏4,5000.00%2023年3月29日

蒋伟

蒋伟4,4410.00%2023年3月29日
吴丽璇4,0000.00%2023年3月29日

孔大虎

孔大虎4,0000.00%2023年3月29日

黄裕伟

黄裕伟4,0000.00%2023年3月29日

苏芳

苏芳3,8000.00%2023年3月29日

于海

于海3,6000.00%2023年3月29日

李艳英

李艳英3,0000.00%2023年3月29日

郦剑辉

郦剑辉3,0000.00%2023年3月29日
魏茂尘3,0000.00%2023年3月29日

甘甜

甘甜3,0000.00%2023年3月29日

林培才

林培才2,9070.00%2023年3月29日

熊碧文

熊碧文2,4000.00%2023年3月29日

金成虎

金成虎2,2800.00%2023年3月29日
西安华众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280.00%2023年3月29日

1-15-26

项目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股)占比

张继磊

张继磊2,0000.00%2023年3月29日

于华文

于华文2,0000.00%2023年3月29日
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2023年3月29日

苍玲玲

苍玲玲2,0000.00%2023年3月29日

谢芳

谢芳2,0000.00%2023年3月29日

卢奇文

卢奇文2,0000.00%2023年3月29日

童建飞

童建飞2,0000.00%2023年3月29日

随辉

随辉2,0000.00%2023年3月29日
张剑2,0000.00%2023年3月29日

耿高扬

耿高扬2,0000.00%2023年3月29日

鲁庆华

鲁庆华2,0000.00%2023年3月29日

汤淑琳

汤淑琳2,0000.00%2023年3月29日

于钦航

于钦航2,0000.00%2023年3月29日

王爱国

王爱国2,0000.00%2023年3月29日

袁伟琴

袁伟琴2,0000.00%2023年3月29日
徐彬蔚2,0000.00%2023年3月29日

段彬

段彬2,0000.00%2023年3月29日

陈钡铯

陈钡铯2,0000.00%2023年3月29日

关雪菊

关雪菊2,0000.00%2023年3月29日

梁弢

梁弢2,0000.00%2023年3月29日

曹元平

曹元平2,0000.00%2023年3月29日
吴逢印2,0000.00%2023年3月29日

许锋

许锋2,0000.00%2023年3月29日

曾庆华

曾庆华1,9000.00%2023年3月29日

邓小佳

邓小佳1,7000.00%2023年3月29日

杨军生

杨军生1,6650.00%2023年3月29日

郦雅琴

郦雅琴1,6000.00%2023年3月29日

1-15-27

项目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股)占比

赵杏弟

赵杏弟1,5000.00%2023年3月29日

陈盛

陈盛1,5000.00%2023年3月29日
邓卫国1,5000.00%2023年3月29日

邹云飞

邹云飞1,5000.00%2023年3月29日

彭朝辉

彭朝辉1,4000.00%2023年3月29日

王磊

王磊1,4000.00%2023年3月29日

李立鸣

李立鸣1,3000.00%2023年3月29日

罗修惠

罗修惠1,2000.00%2023年3月29日
周朝敏1,1410.00%2023年3月29日

张冲冲

张冲冲1,1410.00%2023年3月29日

钱江涛

钱江涛1,0000.00%2023年3月29日

孙其华

孙其华1,0000.00%2023年3月29日

庄信军

庄信军1,0000.00%2023年3月29日

黄静娜

黄静娜1,0000.00%2023年3月29日

刘钧

刘钧1,0000.00%2023年3月29日
曾繁泉1,0000.00%2023年3月29日

河北圳鸿投资有限公司

河北圳鸿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2023年3月29日

王首毅

王首毅1,0000.00%2023年3月29日

高亚飞

高亚飞1,0000.00%2023年3月29日

林卓丽

林卓丽1,0000.00%2023年3月29日
范加民1,0000.00%2025年3月29日

黄铠

黄铠1,0000.00%2023年3月29日

王伟平

王伟平1,0000.00%2023年3月29日

田哲

田哲1,0000.00%2023年3月29日

黄小兵

黄小兵1,0000.00%2023年3月29日

张艳妹

张艳妹1,0000.00%2023年3月29日
张承智1,0000.00%2023年3月29日

林和森

林和森1,0000.00%2023年3月29日

1-15-28

项目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股)占比

梁绍联

梁绍联1,0000.00%2023年3月29日

林培群

林培群1,0000.00%2023年3月29日
徐鹏翀1,0000.00%2023年3月29日

熊丹

熊丹1,0000.00%2023年3月29日

魏学周

魏学周1,0000.00%2023年3月29日

戴俟旋

戴俟旋1,0000.00%2023年3月29日
影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7710.00%2023年3月29日

上海拾麦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上海拾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000.00%2023年3月29日

邵拥军

邵拥军7000.00%2023年3月29日

童行伟

童行伟6000.00%2023年3月29日

潘玉英

潘玉英6000.00%2023年3月29日
吴斌5000.00%2023年3月29日

孔灵

孔灵5000.00%2023年3月29日

叶继军

叶继军5000.00%2025年3月29日

李鸿平

李鸿平5000.00%2023年3月29日

谢德广

谢德广5000.00%2023年3月29日

卢冬霞

卢冬霞5000.00%2023年3月29日
史亚明5000.00%2025年3月29日

缪仁朋

缪仁朋5000.00%2023年3月29日

孙磊

孙磊4900.00%2023年3月29日

骆光宇

骆光宇3570.00%2023年3月29日

黄琪

黄琪3000.00%2023年3月29日

须琳

须琳3000.00%2023年3月29日

黄锐宏

黄锐宏3000.00%2023年3月29日
许莉莉3000.00%2023年3月29日

郭惜来

郭惜来3000.00%2023年3月29日

董轩

董轩2600.00%2023年3月29日

谢华

谢华2000.00%2023年3月29日

1-15-29

项目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持股数量 (股)占比

张长青

张长青1000.00%2023年3月29日

张飞

张飞1000.00%2023年3月29日
徐秦1000.00%2023年3月29日

姚静楠

姚静楠1000.00%2023年3月29日

陈霄

陈霄1000.00%2023年3月29日

卢文松

卢文松1000.00%2023年3月29日

小计

小计177,287,50075.00%
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泰恩康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435,0222.30%2023年3月29日
小计5,435,0222.30%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网下发行股份网下无限售股份25,071,69310.61%2022年3月29日
网下限售股份2,789,7851.18%2022年9月29日
网上发行股份25,803,50010.92%2022年3月29日
小计53,664,97822.70%
合计236,387,500100.00%

注1: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注2: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徐阳、魏铣承诺,自2020年6月29日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1-15-30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2021年9月1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3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3,638.75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5,910.00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4、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华兴审字[2021]20000260202号《审计报告》,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分别为5,367.15万元、15,370.29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五千万元;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1-15-31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Taienka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发行前注册资本17,728.75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汉杰
成立日期1999年1月22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1年12月12日
住所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北路万吉南二街8号A幢
邮政编码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847515
传真号码0754-88847519
互联网网址http://www.tai-kang.com.cn
电子信箱tekpublic@tnkfun.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部
董事会秘书李挺
投资者关系电话号码0754-88733520
经营范围药品经营;食品销售;医疗器械经营;销售:消毒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运营及研发、生产、销售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并提供医药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等
所属行业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业(F51)”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 身份任职起 止日期直接持 股数量 (股)间接持 股数量 (股)合计持 股数量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 持股比例(%)持有债券情况
1郑汉杰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月29日至202449,098,900-49,098,90027.69-

1-15-32

序号姓名职务/ 身份任职起 止日期直接持 股数量 (股)间接持 股数量 (股)合计持 股数量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 持股比例(%)持有债券情况

年1月29日

年1月29日
2孙伟文副董事长2021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9日36,787,150-36,787,15020.75-
3陈淳董事、副总经理2021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9日-----
4李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9日-----
5芮奕平独立董事2021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9日-----
6方智伟独立董事2021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9日-----
7郑慕强独立董事2021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9日-----
8林三华财务总监2021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9日-----
9许丽虹监事会主席2021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9日-----
10林姿丽监事2021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9日-----
11王建新职工代表 监事2021年1月29日至2024年1月29日-----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郑汉杰,董事、副总经理陈淳,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挺,财务总监林三华,监事林姿丽,职工代表监事王建新,监事会主席许丽虹通过泰恩康1号资管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七、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1-15-3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公开发行前,郑汉杰持有公司27.69%股份,孙伟文持有公司20.75%股份。郑汉杰、孙伟文系夫妻关系,二人合计持有公司48.44%股份。此外,自公司设立至今,郑汉杰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孙伟文历任公司监事、董事、副董事长等。郑汉杰、孙伟文夫妇可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等进行有效控制,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郑汉杰、孙伟文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85,886,050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份总额的36.3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1)郑汉杰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汉杰先生,出生于1963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汕头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大专学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EMBA),药师。1983年9月至1985年5月,任汕头市郊区下蓬卫生院医生;1985年5月至1992年3月,任汕头市郊区卫生局业务股主办股员;1992年至1999年,任汕头经济特区金安贸易发展公司经理;1999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

(2)孙伟文女士,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孙伟文女士,出生于1967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历,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EMBA)。1989年至1999年,任职于汕头市康辉旅行社;2002年至2015年,任汕头市幸福森林儿童发展研究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广东全优加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至今,任广东省早期教育行业协会会长;1999年至今,历任公司监事、董事、副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15-34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1-15-35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数量 (股)占比 (%)数量 (股)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郑汉杰49,098,90027.694549,098,90020.7705自上市日起36个月
孙伟文36,787,15020.750036,787,15015.5622自上市日起36个月
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7,500,0009.871017,500,0007.4031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00,0007.614813,500,0005.711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229,9506.334311,229,9504.750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张朝益6,284,0003.54456,284,0002.658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黄伟汕6,251,0003.52596,251,0002.644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徐阳2,437,5001.37492,437,5001.0311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2,0001.30972,322,0000.982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杜成城2,200,0001.24092,200,0000.930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赖作勤2,000,2691.12832,000,2690.846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魏铣1,950,0001.09991,950,0000.8249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李东辉1,600,0000.90251,600,0000.676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林少蓬1,495,9000.84381,495,9000.632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67,0000.77111,367,0000.578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方秋生1,170,0000.65991,170,0000.495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孙长杰1,000,0090.56411,000,0090.423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张静琪1,000,0000.56411,000,0000.423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林培全842,0000.4749842,0000.356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方扬761,0980.4293761,0980.322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李丹700,0000.3948700,0000.296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郭斐610,0000.3441610,0000.258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洪迷607,9930.3429607,9930.257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周志鸿458,5590.2587458,5590.194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陈晓彬452,0000.2550452,0000.191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方永生450,0000.2538450,0000.19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5-36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数量 (股)占比 (%)数量 (股)占比(%)

方振淳

方振淳450,0000.2538450,0000.19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郑汉强439,9000.2481439,9000.1861自上市日起36个月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15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431,0000.2431431,0000.182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张晓荣427,1880.2410427,1880.180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新余高新区新雅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16,0000.2346416,0000.176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胡燕400,0000.2256400,0000.169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孙涛400,0000.2256400,0000.1692自上市日起36个月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0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400,0000.2256400,0000.169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红土创新基金-招商证券-红土创新红石19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400,0000.2256400,0000.169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杨仰东400,0000.2256400,0000.169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周伟龙400,0000.2256400,0000.169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张葵400,0000.2256400,0000.169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段文勇334,0000.1884334,0000.141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吴永强330,0000.1861330,0000.139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1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323,0000.1822323,0000.136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周鹏伟311,3620.1756311,3620.1317自上市日起36个月
赵嘉华300,0000.1692300,0000.126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周乐璇280,0000.1579280,0000.118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7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250,0000.1410250,0000.105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余漫242,0000.1365242,0000.102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马旭敏240,0000.1354240,0000.101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胡汉昭238,0000.1342238,0000.100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国全庆237,0000.1337237,0000.1003自上市日起36个月
李永锋223,2000.1259223,2000.094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王惠明220,8000.1245220,8000.093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5-37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数量 (股)占比 (%)数量 (股)占比(%)

吴灏斌

吴灏斌219,8880.1240219,8880.093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罗亿华198,0000.1117198,0000.083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红土创新基金-中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16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193,0000.1089193,0000.081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何伶俐176,0000.0993176,0000.074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庄曦皓172,4030.0972172,4030.072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红土创新基金-国信证券-红土创新红石25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170,0000.0959170,0000.071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林树周150,0000.0846150,0000.063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严秋栏150,0000.0846150,0000.063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48,0000.0835148,0000.062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邢佩平125,0000.0705125,0000.052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苏璟124,0000.0699124,0000.052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傅中华123,0000.0694123,0000.052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广州证券-中信证券-广州证券新兴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4,0000.0643114,0000.048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蔡晓彬105,0000.0592105,0000.044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红土创新基金-宁波银行-红土创新红石29号新三板资产管理计划100,0000.0564100,0000.042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周武100,0000.0564100,0000.042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余庆纯99,0000.055899,0000.041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姚喜武89,0000.050289,0000.037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廖梅新80,0000.045180,0000.033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林惠盛73,8000.041673,8000.031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赵恒明72,2190.040772,2190.03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殷杰70,0000.039570,0000.029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赵菁65,0000.036765,0000.027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张俊宏64,1000.036264,1000.027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林盛发62,5000.035362,5000.026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杨小兰60,0000.033860,0000.025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黄耀龙56,0000.031656,0000.023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5-38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数量 (股)占比 (%)数量 (股)占比(%)

郭露茵

郭露茵51,0000.028851,0000.021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陈新明50,9000.028750,9000.021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邱楚珠50,3480.028450,3480.021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蔡楚华50,0000.028250,0000.021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曾庆燕50,0000.028250,0000.021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陈烜49,0000.027649,0000.020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盛春华44,0000.024844,0000.018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周盛42,0630.023742,0630.017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吴曙光40,0000.022640,0000.016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林德40,0000.022640,0000.016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杨杰40,0000.022640,0000.016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胡华伟35,9000.020235,9000.015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赖素新34,8200.019634,8200.014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邱桂鑫33,3000.018833,3000.014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张业华33,0000.018633,0000.014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方育波32,0000.018032,0000.013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广东汇瑞盈投资有限公司31,0000.017531,0000.013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朱大安30,0000.016930,0000.012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广东德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德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16930,0000.012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徐建华30,0000.016930,0000.012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长沙协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0000.016429,0000.012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丁亚芹26,0000.014726,0000.011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陈银珊26,0000.014726,0000.011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赖作君25,7950.014525,7950.010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林铭业24,5000.013824,5000.01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林良夏24,0000.013524,0000.010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蔡汉忠23,2990.013123,2990.009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陈意新23,2760.013123,2760.009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郑李冬21,8890.012321,8890.009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赖奕妃21,0000.011821,0000.008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5-39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数量 (股)占比 (%)数量 (股)占比(%)

谢燕群

谢燕群20,1500.011420,1500.008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李津20,0000.011320,0000.008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曾迎春20,0000.011320,0000.008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季明玉20,0000.011320,0000.008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孙萍17,0000.009617,0000.007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张栩铭14,0000.007914,0000.005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张丰忠14,0000.007914,0000.005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张祥方13,2520.007513,2520.005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胡成金13,0720.007413,0720.005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任改荣13,0000.007313,0000.005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杭州宝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0000.007313,0000.005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黄翀12,0000.006812,0000.005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王建均12,0000.006812,0000.005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陈国兴10,9000.006110,9000.004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罗中喜10,0000.005610,0000.004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林华遵10,0000.005610,0000.004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刘丽玲10,0000.005610,0000.004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李倪真10,0000.005610,0000.004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庄华锋9,0900.00519,0900.003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李聪9,0000.00519,0000.003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张京9,0000.00519,0000.003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黄友欢8,8000.00508,8000.003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何明全8,6770.00498,6770.003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牟元霞8,0000.00458,0000.003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黄朝楷8,0000.00458,0000.003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施恩8,0000.00458,0000.003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徐杉7,0000.00397,0000.003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母强6,0000.00346,0000.002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张浩金6,0000.00346,0000.002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缪杨福5,5000.00315,5000.002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黄泽琪5,5000.00315,5000.002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5-40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数量 (股)占比 (%)数量 (股)占比(%)

孙茂振

孙茂振5,0000.00285,0000.002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林永锡4,9000.00284,9000.002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朱伟4,5000.00254,5000.001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邓海鹏4,5000.00254,5000.001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蒋伟4,4410.00254,4410.001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吴丽璇4,0000.00234,0000.001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孔大虎4,0000.00234,0000.001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黄裕伟4,0000.00234,0000.001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苏芳3,8000.00213,8000.001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于海3,6000.00203,6000.001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李艳英3,0000.00173,0000.001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郦剑辉3,0000.00173,0000.001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魏茂尘3,0000.00173,0000.001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甘甜3,0000.00173,0000.001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林培才2,9070.00162,9070.001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熊碧文2,4000.00142,4000.001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金成虎2,2800.00132,2800.001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西安华众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280.00132,2280.0009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张继磊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于华文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珠海市诚隆飞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苍玲玲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谢芳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卢奇文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童建飞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随辉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张剑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耿高扬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鲁庆华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汤淑琳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5-41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数量 (股)占比 (%)数量 (股)占比(%)

于钦航

于钦航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王爱国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袁伟琴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徐彬蔚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段彬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陈钡铯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关雪菊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梁弢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曹元平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吴逢印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许锋2,0000.00112,0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曾庆华1,9000.00111,9000.0008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邓小佳1,7000.00101,7000.000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杨军生1,6650.00091,6650.000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郦雅琴1,6000.00091,6000.0007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赵杏弟1,5000.00081,5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陈盛1,5000.00081,5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邓卫国1,5000.00081,5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邹云飞1,5000.00081,5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彭朝辉1,4000.00081,4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王磊1,4000.00081,4000.0006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李立鸣1,3000.00071,3000.000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罗修惠1,2000.00071,2000.000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周朝敏1,1410.00061,1410.000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张冲冲1,1410.00061,1410.0005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钱江涛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孙其华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庄信军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黄静娜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刘钧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曾繁泉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1-15-42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数量 (股)占比 (%)数量 (股)占比(%)

河北圳鸿投资有限公司

河北圳鸿投资有限公司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王首毅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高亚飞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林卓丽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范加民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36个月
黄铠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王伟平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田哲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黄小兵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张艳妹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张承智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林和森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梁绍联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林培群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徐鹏翀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熊丹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魏学周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戴俟旋1,0000.00061,0000.0004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影飨(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7710.00047710.000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上海拾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000.00047000.000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邵拥军7000.00047000.000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童行伟6000.00036000.000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潘玉英6000.00036000.0003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吴斌5000.00035000.000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孔灵5000.00035000.000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叶继军5000.00035000.0002自上市日起36个月
李鸿平5000.00035000.000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谢德广5000.00035000.000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卢冬霞5000.00035000.000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史亚明5000.00035000.0002自上市日起36个月

1-15-43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
数量 (股)占比 (%)数量 (股)占比(%)

缪仁朋

缪仁朋5000.00035000.000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孙磊4900.00034900.000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骆光宇3570.00023570.000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黄琪3000.00023000.000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须琳3000.00023000.000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黄锐宏3000.00023000.000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许莉莉3000.00023000.000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郭惜来3000.00023000.000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董轩2600.00012600.000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谢华2000.00012000.0001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张长青1000.00011000.000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张飞1000.00011000.000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徐秦1000.00011000.000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姚静楠1000.00011000.000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陈霄1000.00011000.000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卢文松1000.00011000.0000自上市日起12个月
泰恩康1号资管计划--5,435,0222.2992自上市日起12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2,789,7851.1802自上市日起6个月
小计177,287,500100.0000185,512,30778.4781
二、无限售流通股
网下无限售股份--25,071,69310.6062
网上发行股份--25,803,50010.9158
小计--50,875,19321.5219
合计177,287,500100.0000236,387,500100.0000

注1: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注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注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57,853名,其中前十大股东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1-15-44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郑汉杰49,098,90020.77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孙伟文36,787,15015.56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7,500,0007.40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4深圳市聚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500,0005.7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229,9504.7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张朝益6,284,0002.6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7黄伟汕6,251,0002.6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8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泰恩康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435,0222.3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徐阳2,437,5001.03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10天津祥盛北拓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2,0000.98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总计150,845,52263.81

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的情况。

七、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泰恩康1号资管计划。

(二)参与规模及具体情况

泰恩康1号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43.5022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9.20%,最终获配金额为108,319,988.46元。泰恩康1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限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国泰君安君享创业板泰恩康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年1月26日

1-15-45

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备案信息:产品编码为STW031,备案日期为2022年1月28日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泰恩康1号资管计划的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金额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比例(%)
1郑汉杰董事长、总经理3,89835.99
2陈淳董事、副总经理4584.23
3李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584.23
4林三华财务总监4584.23
5林姿丽监事、总经理助理4584.23
6许丽虹监事会主席、审计总监2752.54
7郑汉强行政部经理2382.20
8孙涛营销中心总监1831.69
9邢佩平泰恩康制药厂总经理1831.69
10罗亿华安徽泰恩康总经理1831.69
11郑锐涵科技实业总经理1831.69
12许志毅泰恩康器材厂总经理1831.69
13钟强山东华铂凯盛化药研发中心项目组长1831.69
14陈少君OTC推广部副总监1471.36
15胡汉昭基建部经理1471.36
16梁瑛审计部经理1471.36
17周桂惜财务部经理1471.36
18许晓燕财务部出纳1471.36
19蔡晓强人力资源部总监1471.36
20张宋惠人力资源部经理1471.36
21何振亮控销部总监1471.36
22黎明明OTC推广部总监1471.36

1-15-46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金额 (万元)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比例(%)
23李永锋销售部总监1101.02
24王建新监事、销售部副总监1471.36
25易睿医学部总监1471.36
26杨明霞眼科事业部销售经理1471.36
27赵效亮眼科事业部销售经理1471.36
28肖凌云眼科事业部行政经理1471.36
29李大妹泰恩康器材厂生产部经理1471.36
30杨蘋泰恩康制药厂副总经理1471.36
31刘献阳泰恩康制药厂生产总监1471.36
32柯江英安徽泰恩康常务副总经理1471.36
33李鑫安徽泰恩康质量授权人1471.36
34李勇安徽泰恩康生产部经理1471.36
35李海安徽泰恩康亳州分公司负责人1471.36
36魏胜君销售部副总监1471.36
37何成刚招商部总监1471.36
合计10,832100.00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1-15-4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5,91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19.9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84倍。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

四、发行市盈率

1、21.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1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9.2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2.77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加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15-48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86.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543.502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20%,最终获配金额为108,319,988.46元。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342.997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3,859.4478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92%;网上发行数量为1,507.0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08%。根据《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987.62052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1,073.3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786.1478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1.92%;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580.35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8.08%。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214354958%,申购倍数为4,665.15918倍。

根据《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25,711,806股,缴款认购金额为512,436,293.58元,放弃认购数量91,694股,放弃认购金额1,827,461.42元。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7,861,478股,网下投资者全部缴款认购,缴款认购金额为555,279,256.54元。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91,694股,包销金额为1,827,461.42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16%。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7,786.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578.2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208.07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5-49

已于2022年3月24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2]20000260380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12,578.2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费用名称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10,161.10
审计及验资费用1,300.00
律师费用561.3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83.9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71.85
合计12,578.23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中已经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2.13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117,786.30万元,扣除公司需承担的12,578.23万元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208.07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7.19元/股(以公司202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68元/股(按照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15-5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1]20000260202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申报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1]20000260202号)。申报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华兴专字[2022]20000260368号)。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2022年1-3月业绩预计及相关变动分析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之“(二)2022年1-3月业绩预计情况”。

1-15-5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391680100100077206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78100188000368541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665275431968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634473712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200302012920011143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汕头分行8000034920001001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2年3月10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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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13、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14、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1-15-53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泰君安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保荐代表人刘祥茂、徐振宇
联系人刘祥茂、徐振宇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国泰君安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刘祥茂、徐振宇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刘祥茂先生,男,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主要参与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和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等。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刘祥茂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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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振宇先生,男,保荐代表人,现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主要参与了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和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等。在上述项目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执业过程中,徐振宇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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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相关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孙伟文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9月29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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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孙伟文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同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出具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的亲属郑汉强、周鹏伟、孙涛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持股5%以上股东华铂精诚及其合伙人出具的承诺

(1)华铂精诚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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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等事项,发行价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年9月2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三、除上述承诺之外,本企业进一步承诺,自本企业2020年6月29日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华铂精诚的合伙人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除上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承诺,自樟树市华铂精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0年6月29日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华铂精诚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1-15-58

3、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持股5%以上股东瑞兰德出具的承诺

(1)瑞兰德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瑞兰德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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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股5%以上股东聚兰德出具的承诺

(1)聚兰德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聚兰德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持股限售期满两年内减持的,除履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外,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以上承诺事项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4、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2020年6月增资入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2020年6月增资入股股东魏铣、徐阳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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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除上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承诺,自本人2020年6月29日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2020年6月自实际控制人受让股份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2020年6月自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处受让股份的股东国全庆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除上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承诺,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23.70万股股份系本人于2020年6月8日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受让取得,本人将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发行人申报当日新增股东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申报当日(2020年10月28日)新增股东范加民、叶继军、史亚明关于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定公司股票价值,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构建稳定的投资者群体,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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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制订了《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要点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目的为增强公司上市后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投资者投资股票信心,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制定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条件

公司股票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简称“启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即可实施本预案,以使公司股票稳定在合理价值区间。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如因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发行人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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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回购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四、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有关回购股份的具体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的资金总额,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末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货币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单次及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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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总和。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五、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实施回购的,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上一年末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2)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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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A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2)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后30日内实施完毕。

六、约束措施

如未履行上述增持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得领取当年分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得领取当年薪酬。”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公司/本人自愿依法履行《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所规定的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义务。

如本公司/本人未能完全履行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承诺的,本公司/本人将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直至本公司履行相关承诺;同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且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同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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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满足终止稳定股价条件;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如下:

“一、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就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事宜,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运营管理,实现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本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其实施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同时,本公司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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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司章程(草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

(2)科学实施成本、费用管理,提升利润水平

公司将实行严格、科学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成本、费用的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管理层薪酬计提、发放的审议披露程序,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不断提升公司的利润水平。

(3)重视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投资价值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草案)》《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并制定了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条款。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公司的经营业绩采取包括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等方式分配利润,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按照章程规定执行分红制度,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可预期的回报。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2、相关主体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发行人承诺确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切实履行,尽最大努力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未能履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向股东致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实际控制人郑汉杰、孙伟文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本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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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的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关于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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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 ;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四)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其中应包含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前就利润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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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充分听取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与诉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将有关意见汇总并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上说明。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受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的不利影响,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滑且累计下滑幅度达到40%以上,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时,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利润分配政策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其中包含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由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需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交流平台、公司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与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并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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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保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其他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如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如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如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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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4、保荐人出具的承诺

保荐人国泰君安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如国浩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浩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确认后,国浩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

国浩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申报会计师出具的承诺

申报会计师华兴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验资机构出具的承诺

验资机构华兴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本所为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所为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验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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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验资复核机构出具的承诺

验资复核机构华兴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本所为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所为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验资复核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

9、评估机构出具的承诺

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公司为泰恩康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其他承诺事项

1、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承诺

(1)发行人关于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承诺如下:

“2017年1月1日至本声明出具日,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占用资金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在与发行人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将严格限制占用发行人资金。

二、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不得要求发行人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发行人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三、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不谋求以下列方式将发行人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包括:(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进行投资活动;(4)为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开具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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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本人、本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外,本人不存在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的情形。

二、为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期间:除发行人外,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股或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和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和控股企业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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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发行人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或促成关联董事回避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2、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若发行人的独立董事认为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则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人不正当利用股东地位,本人愿意就上述关联交易对发行人或发行人其他股东所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产或要求其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且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亦将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产或要求其进行违规担保。

5、本人同意对因违背上述承诺或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

6、本承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人对发行人拥有由资本或非资本因素形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控制权或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尽量避免或减少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及本人持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发生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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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必须按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照发行人的《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或促成关联董事回避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2、本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决策时履行相应的回避程序。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产或要求其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且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亦将不会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产或要求其进行违规担保。

4、本承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且上述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4、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承诺如下: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或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意在毋须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若应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需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因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愿意在毋须发行人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或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5、租赁场所无房产证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租赁场所无房产证承诺如下:

“如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其租赁房产无房产证或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房产出现任何纠纷,致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承担经济损失或其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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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毋需发行人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上述损失,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并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以保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免于遭受损失。”

6、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八)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①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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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②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如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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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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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承诺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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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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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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