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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8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各项专业报告,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仍为一年,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机构的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

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42人,注册会计师共33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4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6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亿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4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0.92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圣莱达”)、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涉及3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蒯薏苡,200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6年,2008年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负责或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特别在企业改制上市、企业重组和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年度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西蕊,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6 年,202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工作,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年度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戎凯宇,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控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鉴证费用138万元;2022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聘请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该所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在2021年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合法、依据充分。建议继续聘任其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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