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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注销第二次回购剩余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第二次回购剩余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二、关于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方军雄、赵杨、王亚康2022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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