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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地产: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格力地产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号)核准,在格力地产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并调整发行数量及价格后,格力地产于2016年8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442,477,876股,发行价格为

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9.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39,407,521.41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29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7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110ZC0498号)。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香洲港区综合整治工程、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公司及新时代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广东

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反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预计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香洲港区综合整治工程20.0010.00
2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12.138.00
3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4.383.00
4偿还银行贷款9.259.00
合计45.7630.00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227,809.83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89,972.67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额
1香洲港区综合整治工程100,000.0033,134.38
2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80,000.0078,164.63
3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30,000.0026,538.14
4偿还银行贷款90,000.0089,972.67
合计300,000.00227,809.83

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珠海洪湾中心渔港工程、珠海格力海岸游艇会工程两个项目进行结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已将两个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新时代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19.52万元,在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2021年9月30日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20020203291002973450.09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80988010000140369.83
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支行800200000088435136.48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809880100001449343.12
合计419.52

注:公司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5亿元已于2022年3月24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并移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香洲港区综合整治工程”后续建设工作,并将其移交给珠海市香洲正方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珠海正方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新时代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香洲港区综合整治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20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00,000.00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3,134.38万元。

珠海市财政局及珠海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对格力地产投资建设的“香洲港区综合整治工程”进行清算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的《珠海香洲渔港回购(第一批)清算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30393号)审定的第一批回购金额为

42,134.66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的《珠海香洲渔港回购(第二批)清算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30416号),审定的第二批回购金额为21,369.08万元。上述回购金额合计为63,503.73万元,款项已结清,由实际投资成本(工程支出、二类费用、征地拆迁款)、建设管理费、回购利息、合理利润构成,其中实际投资成本47,519.09万元,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的33,134.38万元。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的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香洲港区综合整治工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回购金额和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日为准)。

公司主营的房地产业务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陆续回款等特点,且公司正处于转型期,随着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大。增加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并移交香洲港区综合整治工程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对《关于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新时代证券认为:

公司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客观情况作出的,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新时代证券对本次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并移交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将回收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席红玉 肖章福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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