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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骏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无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报告期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0万元。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以及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公司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120,541.11元,每股收益为0.1921元。公司资本公积为1,190,625,380.6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86,924,108.00元。

为保证公司债务本息偿还、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及日常经营性现金需求,我们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3,770,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20元(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结果,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序进行,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长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长在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圆满完成既定目标。为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长2021年度薪酬考核标准。

五、关于2021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2019年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及2021年度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我们认为2021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达成了2017-2019年任期责任目标,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秉承“强基础、固根本、抓改革、

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坚守“守正创新、行稳致远”总基调,切实履行国企责任担当,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圆满完成全年既定目标。为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标准。

独立董事:余剑锋独立董事:曾德珩独立董事:袁 林独立董事:陈煦江

2022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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