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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开发: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陈煦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1年里,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召开15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我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 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备 注
陈煦江1515005

我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我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对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向控股股东城投集团借款等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年1月11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我对该关联交易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24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董事长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我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年度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6月25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披露信息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对参股公司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与新进投资人分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我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连带担保责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4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我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1月1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议案》。我提前审阅和了解该事项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2021年11月3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延续重庆市(南岸)会展专项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我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28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我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2月30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利率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我对调整关联交易借

款利率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董事长的选举、总经理及董事的任职资格、调整关联交易借款利率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202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结合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主要职责,我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数额,提交董事会审议。

2、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我为确保2020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度与质量,按照证监会相关要求,就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商确定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我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出具了关于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书面意见。在2020年年报编制期间,通过见面会等形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度,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总结。组织召开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中介机构连续承担同一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原则上不超过5年。如遇特殊情形,经企业逐级申请并报市国资委同意,可适当延长审计年限,但连续审计年限不超过8年。” 对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8年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进行续聘。我们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选定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对中选单位的专业能力、独立

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严格审核。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日常工作情况

2021年度,我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作为公司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利用经济、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对公司利润分配、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年度审计、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补选公司总经理、补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以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针对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度,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包括参与公司“十四五”规划编制前的访谈,参加 “十四五”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座谈会,实地考察公司拟拓展项目情况。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具体内容,如业务发展情况、关联交易、财务运作情况、审计机构的选聘、风险控制等方面,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并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未出现任何差错。

4、对公司的治理活动的监督

2021年度,为提高治理水平,按照证监会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近三年的治理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标对表梳理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情况,未发现公司有违规行为。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制度,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各项制度均能有效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规范的运作和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2021年度,董事会修订了《合同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制订了《合规管理办法》《总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5、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在公司2020年年报编制和披露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和掌握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年报相关资料,并与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2021年年度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我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配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6、自身学习情况

认真阅读了公司每月发送的《董办观察》,及时掌握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修正案(十一)》,加强自身风险意识、提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本人未有提议重新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我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运作,维护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更好地发挥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特别是在行业调研、投资项目、战略规划等方面做出力所能及的工作,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陈煦江

2022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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