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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硕贝德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3号)同意,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976,577股,发行价格为11.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9,999,932.8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83,12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016,809.45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01Z003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拟投资金额
15G基站及终端天线扩产建设项目26,595.3723,786.74
2车载集成智能天线升级扩产项目15,258.9314,135.18
3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11,763.1510,078.08
4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20,000.00
合计73,617.4568,000.00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的议案》,同意增加惠州市硕众导热科技有限公司为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合众导热科技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硕众导热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500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2年2月28日,该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额募集资金 累计投资额募集资金 使用进度
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10,078.08797.807.92%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原计划通过新建厂房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散热领域市场机会加速到来,新建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需的时间较长,为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及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通过阶段性租赁5号厂房的方式进行生产。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类型变更前变更后
1实施地点3号厂房3号厂房、5号厂房
2实施方式建设厂房建设、租赁厂房

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及租赁厂房,实施地点由自建的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泽大道136号3号厂房变更为自建的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泽大道136号3号厂房及租赁的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泽大道136号5号厂房。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变更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

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变更为自建厂房及租赁厂房,实施地点由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泽大道136号3号厂房变更为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泽大道136号3号厂房及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泽大道136号5号厂房。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变更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是经过谨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基于外部环境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安排,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并提高其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坚 计玲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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