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相对健全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有序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