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2017年4月)等公司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董事、监事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包括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及职工监事等。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适用期限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原则
董事、监事的薪酬水平与董事、监事的工作任务,以及同行业收入水平保持一致。主要综合考虑董事、监事对公司关注程度、公司资产规模、利润基数、同行业收入水平等。
四、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由公司聘任后,每年可领取6万元津贴(税前),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分别每年可领取6万元董事岗位津贴(税前)、4万元监事岗位津贴(税前)。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费或监事会费中支出;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或监事,报酬标准按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此外,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监事分别每年可领取6万元董事岗位津贴(税前)、4万元监事岗位津贴(税前)。
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董事、监事薪酬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发放。
五、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
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