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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旺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李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表决3次,通讯表决3次。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2次。

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经过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且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1年1月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中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月18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2月8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3月9日对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3月19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凯尔生物识别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合众导热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苏州硕贝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4月8日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并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严格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查验,在充分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了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的意见。上述工作,切实履行了本人各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致力于合理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不断进行自我学习与提高,积极参与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证券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及规范性文件最新变化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增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2021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1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综述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了独立董事一职。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做出了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旺

二0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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