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SZ债券简称:20山证01 债券代码:149221.SZ20山证C1 债券代码:149311.SZ21山证C1 债券代码:149383.SZ21山证C2 债券代码:149616.SZ
21山证01 债券代码:149675.SZ21山证02 债券代码:149708.SZ21山证C3 债券代码:149754.SZ22山证C1 债券代码:149842.SZ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2年3月
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0年7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印发的“证监许可[2020]1606号”注册批复,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2020年9月1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0山证01,债券代码为149221.SZ,发行规模15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90%,起息日期为2020年9月1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8日。
2021年10月22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山证01,债券代码为149675.SZ,发行规模10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50%,起息日期为2021年10月22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
2021年11月19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1山证02,债券代码为149708.SZ,发行规模15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24%,起息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
(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2020年8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印发的“证监许可[2020]1924号”注册批复,同意发行人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0亿元次级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020年12月14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0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0山证C1,债券代码为149311.SZ,发行规模15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4.60%,起息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
2021年2月9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山证C1,债券代码为149383.SZ,发行规模10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4.68%,起息日期为2021年2月9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
2021年8月30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次级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1山证C2,债券代码为149616.SZ,发行规模7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98%,起息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3日。2021年12月24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1年次级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为21山证C3,债券代码为149754.SZ,发行规模10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80%,起息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2022年3月21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2022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2山证C1,债券代码为149842.SZ,发行规模8亿元,发行期限3年期,票面利率3.88%,起息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2山证C1上市日期暂未确定。
三、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发行人2022年3月21日发布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临2022-002)。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因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立案。
2022年3月18日,中德证券及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1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明,中德证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及违法情况
2015年5月26日,乐视网公告申请非公开发行,2016年6月2日,乐视网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8月8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乐视网向四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10,664.30万股,募集资金47.99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另案查明,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虚增业绩,其中涉及非公开发行申报文件财务数据期间为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1至6月。2012年至2014年乐视网分别虚增收入8,965.33万元、19,998.17万元和35,194.19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19,339.69万元和34,270.3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7.04%、78.49%和470.11%。
(二)中德证券非公开发行保荐业务情况
中德证券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和9月1日出具《发行保荐书》申报稿和最终稿,签字保荐代表人为杨丽君和王鑫,保荐业务收入5,660,377元。
(三)中德证券涉嫌未勤勉尽责
中德证券在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保荐业务中存在:(1)未完整获取和编制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2)未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
中德证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二十二条第七款、第八款及第九款的规定;涉嫌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情形。乐视网非公开发行签字保荐代表人杨丽君、王鑫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以上事实,有相关发行申请文件、中德证券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当事人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乐视网虚构业务的相关证据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1.对中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5,660,377元,并处以
11,320,754元罚款;
2.对杨丽君、王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拟实施的行政处罚,中德证券及杨丽君、王鑫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二)以上事项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中德证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5.1条、9.5.2条、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发行人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项预计不会对发行人公司债券兑付兑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张宝乐、容畅联系电话:010-60837524(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