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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为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上饶市北控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80万元,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180万元;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会昌金岚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202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2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8%。

3.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存续的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沈朝晖、刘静2022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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