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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中信重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王华女士、林钢先生、李贻斌先生组成,其中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独立董事林钢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委员)王华回避表决)《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修

订<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的议案》。

2.2021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的议案》。

3.2021年5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委员)王华回避表决)。

4.2021年8月2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会计报表的议案》。

5.2021年10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审议2021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就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同时要求年审会计师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年度审计结束后,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普华永道中天的工作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在2020年度审计期间,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

信状况,勤勉尽责的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提议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2021年3月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和2021年审计计划,明确了公司2021年审计工作重点,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资料,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第一季度会计报表、2021年半年度会计报表、2021年第三季度会计报表;对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予以特别关注并出具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定期财务报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5.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并督促公司审计法务部组织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并有效运行,能够适应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及股东权益提供保证。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通过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7.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实施和内部控制工作、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继续勤勉履职,规范运

作,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重点、要点,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日常监督机制,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做出新贡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华、林钢、李贻斌

2022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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