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办理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承接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或“公司”)201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中信重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办理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3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4.67元,共募集人民币叁拾壹亿玖仟捌佰玖拾伍万元整(319,8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337.5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557.42万元,公司已收到上述资金,已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京永验字(2012)第21007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已于2011年12月1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依据2013年4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先后两次对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做了修订。新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4年4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分别在工商银行洛阳分行华山支行、建设银行洛阳分行华山路支行、中国银行洛阳分行长安路支行、交通银行洛阳分行景华支行、中信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农业银行洛阳分行谷水支行、兴业银行洛阳分行7家银行开设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2012年7月12日公司及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分别与上述7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各方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由于部分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0年将中国建设银行洛阳分行华山路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41001539110050211312、农业银行洛阳分行谷水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16-146301040009539、兴业银行洛阳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463010100100106580和中信银行洛阳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账户7394110182100027943注销。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于2021年6月变更了保荐机构,公司聘请了中信建投担任保荐机构,同时与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中德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履行完毕的持续督导义务将由中信建投承接。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华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长安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各方目前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各银行账户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余额 |
工商银行洛阳分行华山支行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1705020429200438608 | 1,109,823.34 |
中国银行洛阳分行长安路支行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246817087555 | 18,378,072.20 |
交通银行洛阳分行景华支行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413062100018170146031 | 19,192,915.11 |
合计 | 38,680,810.65 |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变更 | 变更后投资总额 | 实际投入总额 | 投资比例 | 完成状态 |
高端电液智能控制装备制造项目注1 | 60,188.15 | — | 39,712.45 | 40,079.32 | 100.92% | 已于2016年结项 |
项目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0,475.70 | 20,475.70 | 100.00% | |||
小计 | 60,188.15 | 60,555.02 | 100.61% | |||
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注2 | 130,000.00 | 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 | 67,193.00 | 69,577.16 | 103.55% | 已完成 |
洛阳中重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 25,000.00 | 25,000.00 | 100.0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7,807.00 | 37,807.00 | 100.00% | |||
小计 | 130,000.00 | 132,384.16 | 101.83% | |||
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注3 | 120,000.00 | 重型装备产业板块节能环保升级改造 | 16,692.19 | 17,259.00 | 103.40% | 已完成 |
调整工程公司股权结构并增资 | 24,233.46 | 24,233.46 | 100.00% | |||
洛阳中重铸锻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 30,000.00 | 30,000.00 | 100.00%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9,074.35 | 49,074.35 | 100.00% | |||
小计 | 120,000.00 | 120,566.81 | 100.47% | |||
合计 | 310,188.15 | 313,505.99 | 101.07% | -- |
注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注2: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节能环保装备的研发、制造、产业化能力,增强公司节能环保装备产业板块的综合实力,同时提高募金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原节能环保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了调整,《关于调整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已经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大会审议通过;
注3: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注4: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投资总额的原因主要是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所产生利息收入的投入;
注5:实际投入总额包含银行手续费。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端电液智能控制装备制造项目已结项(已于2016年结项),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重型装备产业板块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本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募集资金账户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高端电液智能控制装备制造项目 | -- |
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 | 3,661.02 |
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化项目 | 207.06 |
合计 | 3,868.08 |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主要为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
五、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使用计划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本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剩余账户余额为产生的利息。鉴于公司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重型装备产业板块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战略规划的顺利推进,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为准)。专户余额将结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也将相应终止。
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办理注销募集资金账户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办理注销募集资金账户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办理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龙飞 王明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