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6月1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1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18日。
二、本次延长有效期的审核情况
鉴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
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6月18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华女士、王萌先生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除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外,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