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作为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客观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
2、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共计
43.35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合计142,262.66万元;截至2021
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4,494.20万元,占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5.18%。以上担保均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额度范围之内,均为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以上所有担保事项均已进行了披露,无逾期担保。
3、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年3月24日(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