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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汽蓝谷: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方建一先生、杨实先生、顾鑫先生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为方建一先生。

2021年11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11月22日经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选举郑建明先生、马静女士、顾鑫先生三名董事为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为郑建明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的议案》。

2021年4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20年末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2021年8月26日,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度,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外部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听取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报告,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合规、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基本要求。

(五)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实施

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有利于发挥相关方拥有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严重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就公司业绩预告与经营层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事项,与经营层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专项沟通,确认触发《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业绩预告的标准,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七)与公司管理层和外部审计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有效沟通审计委员会就每期定期报告,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对年报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题专项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能够依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在公司规范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2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职,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保障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经营发展。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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