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程序合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但还需提交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审批、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