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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22-12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0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2年1月5日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2号)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3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批准之日起生效,以取代原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公司章程。

第六条本章程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批准之日起生效,以取代原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公司章程。

2第七条 本章程主要根据《公司法》、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国家体改委在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所发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证委发(1994)21号文)(“必备条款”)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海外上市部和国家体改委生产体制司第七条 本章程主要根据《公司法》、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国家体改委在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所发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证委发(1994)21号文)(“必备条款”)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海外上市部和国家体改委生产体制司
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三日所发布的《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函》(证监海函[1995]1号文)、国务院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中国证监会在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号)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内容而制定。本章程涉及必备条款内容的修改须按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处理。在一九九五年四月三日所发布的《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函》(证监海函[1995]1号文)、国务院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函〔2019〕97号)、中国证监会在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号)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内容而制定。本章程涉及必备条款内容的修改须按第二百零三条之规定处理。
3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99,302,579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登记,并向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及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99,302,579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相应的登记,并向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及中国证监会备案。
4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第三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必须依照适用上市规则、法律、守则、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5第三十七D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第三十七D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6第四十八条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对股东大会召开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八条 (一)过户登记及股东名册(包括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可透过于中国境内和香港流通的报章以广告方式,或按照上市规则以任何电子方式发出通知后,暂停办理有关手续及暂停开放,时间及期间由董事会不时厘定,并可就全部或任何类别股份作出,惟于任何年度暂停办理登记的期间合计不得超过三十(30)日,或以香港《公司条例》第632条另有规定的方式暂停开放。 (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对股东大会召开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第五十六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并行使表决权; ……第五十六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二)亲自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并行使发言权和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上市规则或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须就任何于股东大会上考虑的事宜放弃投票权; ……
8第五十七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股东除了在股份的认购人在认购时所同意的条件外,不承担其后追加任何股本的责任。第五十七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除了在股份的认购人在认购时所同意的条件外,不承担其后追加任何股本的责任。
9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10第六十一A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六十一A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11第六十三条 ……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第六十三条 …… [此段内容删除]
12第六十三B条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第六十三B条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13第六十四条 (一) 公司召开周年股东大会, 应当于会议召开前至少足二十个工作日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会议日期及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至少足十个工作日或十五日(以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规定或适用的较长时间者为准)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会议日期及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第六十四条 (一) 公司召开周年股东大会, 应当于会议召开前至少足二十个工作日或二十一日(以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规定或适用的较长时间者为准)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会议日期及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至少足十个工作日或十五日(以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规定或适用的较长时间者为准)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会议日期及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14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十)载明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十)载明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十一)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

15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受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决权)以专人送出或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受件人地址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也可以
用公告方式进行。 前述所称公告,就周年股东大会应当于召开前至少足二十个工作日,就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召开前至少足十个工作日或十五日(以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规定或适用的较长者为准),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用公告方式进行。 前述所称公告,就周年股东大会应当于召开前至少足二十个工作日或二十一日(以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规定或适用的较长时间者为准),就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召开前至少足十个工作日或十五日(以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规定或适用的较长者为准),在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或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大会的通知。
16第七十二条 …… (二)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第七十二条 …… (二)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可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并代表法人行使如法人为个人股东时可行使的同等权力。 (三)若结算公司(或其代名人)为股东,则可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人士在本公司任何会议(包括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及债权人会议)上出任其代理人或代表,惟若超过一名人士获授权,该授权须指明有关获授权各代理人或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及类别。根据本条规定获授权的各人士,按有关授权中指明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和类别,有权代表结算公司(或其代名人)行使其可行使的同等权利及权

力(包括发言和投票的权利;在允许举手投票之情况下,个别举手表决的权利),如同该人士为结算公司(或其代名人)所持本公司股份的登记持有人。

17第七十五条 …… (二)就上款而言,每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明确地就每项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如果任何股东(或其代理人)就其持有的表决权在表决一项议案时,投弃权票或不行使其表决权,所涉及的表决权在计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应就该项议案而言不计算在内。第七十五条 …… (二)就上款而言,每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明确地就每项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倘公司股份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规定任何股东,须就股东大会考虑批准的某提案或事项放弃行使表决权、或只能就某提案或事项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任何违反此项规定或限制的股东或其代表所作的投票,均不得计算在表决结果内,该(等)股东亦不得计入考虑有关决议案的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内。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行使表决权不受本条(二)款所限。
18第七十六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第七十六条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公司已发行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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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B条下列事项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算;……

第八十一B条 下列事项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按第一百九十一条所述任何情形下进行); ……
20第八十三条 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该要求的股东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四个月内自行召集会议。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第八十三条 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该要求的股东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四个月内自行召集会议。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
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同。 ……召集股东大会的程序相同。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
21第九十三条 …… (二)就上款而言,每位出席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明确地就每项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如果任何股东(或其代理人)就其持有的表决权在表决一项议案时,投弃权票或不行使其表决权,所涉及的表决权在计算出席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时应就该项议案而言不计算在内。第九十三条 …… (二)就上款而言,每位出席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明确地就每项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倘公司股份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规定任何股东,须就类别股东会议考虑批准的某提案或事项放弃行使表决权、或只能就某提案或事项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任何违反此项规定或限制的股东或其代表所作的投票,均不得计算在表决结果内,该(等)股东亦不得计入考虑有关决议案的类别股东会议的法定人数内。
22第九十四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其中周年类别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至少足二十个工作日发出书面通知,临时类别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至少足十个工作日或十五日(以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规定或适用的较长者为准)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第九十四条 公司召开类别股东会议,其中周年类别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至少足二十个工作日或二十一日(以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规定或适用的较长时间者为准)发出书面通知,临时类别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前至少足十个工作日或十五日(以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规定或适用的较长者为准)发出书面通知,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该类别股份的在册股东。
23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 (十三)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本章程的要求下,行使公司的筹集资金和借款权力以及决定公司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分包或转让,并授权总经理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此项所述权力; ……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三)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本章程的要求下,行使公司的筹集资金和借款权力以及决定公司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分包或转让;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授权总经理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此项所述权力; ……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24第一百一十四B条 公司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由董事会委任及解聘。其主要职责是: …… (二)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 ……第一百一十四B条 公司秘书应当是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自然人,由董事会委任及解聘。其主要职责是: …… (二)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递交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 ……
25第一百二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6第一百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九)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或不诚实的行为者,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或 (十)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九)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或 (十)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27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有责任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不应当置自己于自身的利益和承担的义务可能发生冲突的处境。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 (九)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都有责任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诚信原则,不应当置自己于自身的利益和承担的义务可能发生冲突的处境。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下列义务: …… (九)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8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公布两次财务报告, 即在一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完结后的60日内公布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年度完结后的120日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公布两次财务报告, 即在一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完结后的两个月内公布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年度完结后的四个月内公布年度财务报告。
29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告完成后,须按照中国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巿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及公告。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30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应当聘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审核公司其他财务报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应当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核公司其他财务报告、进行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
31第一百七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及确定报酬的方式,由股东大会决定。由董事会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第一百七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及确定报酬的方式,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决定。
32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并报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备案。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作出决定,并报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备案。 ……
33第一百八十一条 …… (三)公司收到本条(二)款所指书面通知的14日内,应当将该通知复印件送出给有关主管机关。如果通知载有前款(ii)项提及的陈述,公司应当将该陈述的副本备置于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司还应将前述陈述副本以邮资已付的邮件寄给每个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受件人地址以股东的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四)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辞职通知载有任何应当交待情况的陈述,会计师事务所可要求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第一百八十一条 …… (三)公司收到本条(二)款所指书面通知的14日内,应当将该通知复印件送出给有关主管机关。如果通知载有第一百八十条(二)款提及的陈述,公司应当将该陈述的副本备置于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司还应将前述陈述副本以邮资已付的邮件寄给每个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受件人地址以股东的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四)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辞职通知载有本条(二)款(ii)任何应当交待情况的陈述,会计师事务所可要求董
大会,听取其就辞聘有关情况作出的解释。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听取其就辞聘有关情况作出的解释。
34第二百零九条 下列名词和词语在本章程内具有如下意义,文义另有所指者除外: …… 「临时股东大会」 包括除周年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股东大会第二百零九条 下列名词和词语在本章程内具有如下意义,文义另有所指者除外: …… 「临时股东大会」 包括除周年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股东大会 「结算公司」 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或经本公司准许的本公司股份上市或报价之证券交易所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例所认可的结算公司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之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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