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螺水泥:2021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或“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梁达光先生,1960年10月出生。梁先生毕业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长滩分校),获工商计算机法理学士学位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为i-SprintInnovationsPteLtd董事会主席以及其若干附属公司董事或主席。梁先生在企业战略制定与执行、项目并购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梁先生曾任太阳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大中华董事总经理(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JAVA),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410)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自动系统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

771)执行董事和首席执行官,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兼职教授。现亦担任AsiaSoftCompanyLimited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6次董事会会议,其中受疫情防控影响未能亲自出席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举行的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张云燕女士代为出席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另外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对有关决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董事会共计形成117份决议。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事

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或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认为公司在2021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举行了4次会议,本人作为审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通过对外聘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工作效率、公司的财务汇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监督的方式,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本人参与和跟进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包括与审计师协商确定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分别在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前后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对审计师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师的建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中期分别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等议案。

2021年度,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举行了5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主席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酬金政策及厘订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等。我们审议通过提名张晓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及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考核目标,审议通过提名王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提名周小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秘书,审议通过提名李群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除出席上述会议外,2021年,本人还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保持与公司经营层的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的发展。针对需要董事会作出决策的收购、投资等重大事项,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及时向公司执行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在履职过程中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为公司董

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给予我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完整、详尽的资料,为本人的履职提供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包括:1)与海螺新材料公司之间就采购助磨剂发生的交易;2)与海螺设计院之间就项目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SCR脱硝技术改造服务发生的交易;3)与海螺投资公司之间就收购海螺新能源公司发生的交易;4)与海螺集团公司之间就商标使用发生的交易。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合同由交易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据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关联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交易双方都是有益的。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1年,公司对外担保均系为公司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向银行贷款或贸易融资授信提供的担保,所有担保均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包括为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3,483万元、美元92,049万元,折合人民币合计1,000,362万元(其中美元担保余额按2021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进行折

算),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45%,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不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2021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一致;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并通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激励和约束。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的中国及国际财务审计师,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内控审计师,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毕马威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职能。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约112亿元。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同时也兼顾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07年,公司以向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创投资”)定向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海创投资相关资产,海创投资就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对股东权利安排作出了承诺:即除股东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外,在持有期内放弃如股东投票权、提名、选举海螺水泥董事/监事等其他一切作为海螺水泥股东的权利。

本人对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实,海创投资严格遵守了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两份季度报告以及63批次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漏洞,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9、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交所《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螺水泥《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尽心尽力地履行各项职责,参加公司2021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法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梁达光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或“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晓荣先生,1968年4月出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上海市审计局商贸审计处、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张先生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已逾25年,参加过数百家单位的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对国家产业政策、财会税务及工商政策等较为熟悉,在公司重组、上市、配股、收购、兼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张先生现亦担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2月3日,本人经公司二○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获委任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来,2021年内共参加了6次董事会会议,另外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对有关决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共计形成110份董事会决议,本人会议出席率和参与决议事项表决率均为100%。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公司在2021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1年2月3日,本人获委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主席。年度内,本人共参加了3次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通过对外聘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工作效率、公司的财务汇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监督的方式,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本人参与和跟进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包括在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前后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对审计师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师的建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中期分别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等议案。

2021年2月3日,本人获委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年度内,参加了4次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酬金政策及厘订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等。我们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及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考核目标,审议通过提名王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提名周小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秘书,审议通过提名李群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自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建议。

除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外,2021年,本人还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保持与公司经营层的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的发展。针对需要董事会作出决策的收购、投资等重大事项,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及时向公司执行

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在履职过程中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给予我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并及时提供完整、详尽的资料,为本人的履职提供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包括:1)与海螺新材料公司之间就采购助磨剂发生的交易;2)与海螺设计院之间就项目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SCR脱硝技术改造服务发生的交易;3)与海螺投资公司之间就收购海螺新能源公司发生的交易;4)与海螺集团公司之间就商标使用发生的交易。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合同由交易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据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关联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交易双方都是有益的。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1年,公司对外担保均系为公司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向银行贷款或贸易融资授信提供的担保,所有担保均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包括为子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13,483万元、美元92,049万元,折合人民币合计1,000,362万元(其中美元担保余额按2021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45%,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不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2021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一致;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并通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激励和约束。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的中国及国际财务审计师,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内控审计师,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毕马威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职能。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约112亿元。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

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同时也兼顾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2007年,公司以向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创投资”)定向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海创投资相关资产,海创投资就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对股东权利安排作出了承诺:即除股东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外,在持有期内放弃如股东投票权、提名、选举海螺水泥董事/监事等其他一切作为海螺水泥股东的权利。

本人对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实,海创投资严格遵守了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两份季度报告以及63批次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漏洞,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9、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交所《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螺水泥《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尽心尽力地履行各项职责,参加公司2021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法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晓荣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或“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云燕女士,1975年1月出生。张女士为美国耶鲁大学“创新学者”,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合伙人。张女士在证券与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等领域法律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荣获《亚洲法律杂志》“2020ALBChina十五佳女律师”、《商法》杂志“2021TheA-List法律精英”、TheLegal5002021年度亚太地区“争议解决”推荐律师、《APACInsider》2021年法律大奖—年度最佳企业律师等。张女士曾任安徽丰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亦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另外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对有关决议事项进行了表决,董事会共计形成117份决议,本人会议出席率和参与决议事项表决率均为100%。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事项,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公司在2021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的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举行了4次会议,本人作为审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通过对外聘审计师的独立性和工作效率、公司的财务汇报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监督的方式,协助董事会开展工作。本人参与和跟进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包括与审计师协商确定2020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分别在审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前后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对审计师的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师的建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中期分别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等议案。

2021年度,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举行了5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酬金政策及厘订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等。我们审议通过提名张晓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及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考核目标,审议通过提名王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提名周小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和董事会秘书,审议通过提名李群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除亲自出席上述会议外,2021年,本人还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保持与公司经营层的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心公司的发展。针对需要董事会作出决策的收购、投资等重大事项,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及时向公司执行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询问,在履职过程中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秘书室给予我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并及时提供完整、详尽的资料,为本人的履职提供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2021年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包括:1)与海螺新材料公司之间就采购助磨剂发生的交易;2)与海螺设计院之间就项目工程设计及技术服务、SCR脱硝技术改造服务发生的交易;3)与海螺投资公司之间就收购海螺新能源公司发生的交易;4)与海螺集团公司之间就商标使用发生的交易。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就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的合同由交易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依据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关联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遵循了国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交易双方都是有益的。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1年,公司对外担保均系为公司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向银行贷款或贸易融资授信提供的担保,所有担保均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3,483万元、美元92,049万元,折合人民币合计1,000,362万元(其中美元担保余额按2021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5.45%,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不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2021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公平、合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一致;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目标科学、合理,并通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激励和约束。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的中国及国际财务审计师,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内控审计师,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毕马威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职能。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1年,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约112亿元。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的重视,同时也兼顾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07年,公司以向安徽海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创投资”)定向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购买海创投资相关资产,海创投资

就其持有的该等股份对股东权利安排作出了承诺:即除股东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外,在持有期内放弃如股东投票权、提名、选举海螺水泥董事/监事等其他一切作为海螺水泥股东的权利。

本人对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实,海创投资严格遵守了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两份季度报告以及63批次临时公告的编制和披露。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不存在重大内控设计漏洞,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9、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

2021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交所《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海螺水泥《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书》、《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尽心尽力地履行各项职责,参加公司2021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依法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2022年,本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务,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云燕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