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岳国健:男,196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1989年毕业于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和2005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商学院EMBA。1989年至1991年担任中国常利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助理,1991年至1996年担任莱尼电子(厦门)、莱尼电子(常州)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1996年至今担任莱尼电气线缆(常州)有限公司、莱尼电气线缆(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战略事业部总监 ;2019年12月至今担任莱尼导体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6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陈良华:男,1963年12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后,现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汪波:男,1965年11月出生,巴黎高等商学院(HEC)、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 及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NYU Stern)的TRIUM 全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曾经毕业于法国国立行政学院(ENA)和北京外国语学院。曾担任过家乐福集团中国区副总裁及执行委员会成员以及普美德斯集团中国区财务总监,目前是中欧资本(CEL Partners)合伙人,2016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岳国健 | 6 | 6 | 5 | 0 | 0 | 否 |
陈良华 | 6 | 6 | 6 | 0 | 0 | 否 |
汪 波 | 6 | 6 | 6 | 0 | 0 | 否 |
2、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应参加的 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应参加的 会议次数 | 参会 次数 |
岳国健 | 2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1 | 1 |
提名委员会会议 | 0 | 0 | |||
战略委员会会议 | 1 | 1 | |||
陈良华 | 2 | 1 | 审计委员会会议* | 4 | 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1 | 1 | |||
汪 波 | 2 | 0 | 提名委员会会议* | 0 | 0 |
审计委员会会议 | 4 | 4 |
*表示独立董事作为该委员会召集人履行职责。
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现场考察情况
为了加深对公司的了解,一方面,我们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在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另一方面,通过以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知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支持,能够保证我们享有充分
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干预我们行使职权的情形,同时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我们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大额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也未发现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1年,公司发布了2020年业绩快报公告,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发布,没有出现预测调整的情形。该公告的发布不存在提前泄露情形,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对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与我们保持良好的沟通,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2021年度审计结论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给予投资者稳定、持续的现金分红回报。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披露相关事项。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自我评价,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目前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业委员会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及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到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给予了有效的配合,在此深表感谢!
述职人:岳国健、陈良华、汪波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