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在2021年度履行了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监督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监事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1年 4月26日 | 1、关于《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9、关于执行新收入、租赁 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1年 8月9日 | 1、关于为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1年 8月26日 | 1、关于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1年 10月28日 | 1、关于审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
5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1年 12月10日 |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勤勉尽职、依法经营,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4、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6、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7、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
2022年度,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徐小平、王世海、刘玲玲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