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良华先生、独立董事汪波先生、董事周晓萍女士共3名成员组成,其中陈良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全体委员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现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将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2021年度共召开四次会议。
1、2021年4月10日在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未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确认了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安排。同时,对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1年8月13日在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2021年10月18日在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在对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结论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通过会议形式与我们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及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与沟通,能够勤勉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等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衡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控自评报告和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审计委员会多方听取意见,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高效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陈良华、周晓萍、汪波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