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授信暨有关担保情况概述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2021年度向银行或其他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39,1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同意为保证此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在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1,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接受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及有关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工程公司”)于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向智能工程公司提供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贷款期限为12个月。
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智能工程公司委托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担保公司”)为主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000万元,并签署了《委托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在此基础上,西安担保公司向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自愿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为保证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顺利实现,确保担保公司权益,公司为西安担保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提供保证反担保,并与其签署了《保证反担保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智能工程公司累计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含本笔)为3,5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余额在公司为智能工程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委托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受托保证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委托保证人: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三)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1000万元、利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承担责任。
(四)保证方式及期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保证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受托保证人: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保证反担保人: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委托保证人:依米康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四)反担保方式: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五)反担保范围: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的一切款项以及根据保证合同应向受托保证人支付的一切款项。
(六)反担保期间:1、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发生代偿时,自受托保证人代委托保证人向债权人代偿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三年。2、保证合同中所涉的担保费、逾期保费、利息、罚息、其他费用,自保证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智能工程公司、依米康软件技术(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依米康龙控软件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平昌县依米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米康冷元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华延芯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3,750.00万元(实际担保总余额为36,416.22万元),实际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80%。
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未有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0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一)智能工程公司与招商银行西安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
(二)智能工程公司与西安担保公司签署的《委托保证合同》;
(三)西安担保公司向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四)公司与西安担保公司及智能工程公司签署的《保证反担保合同》;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