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嘉厚)
作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
一、2021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应参加的董事会6次,本人亲自参与表决6次,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本年度任职期内参加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1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4次。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平时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了解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重大事项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均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计提2020年激励基金计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激励基金第二次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于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5、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2021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多次跟公司了解生产经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并听取公司管理人员的汇报;同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
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勤勉独立,有效履职
报告期内,本人能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等,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主动检查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性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新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本人联系方式:ljh_1954@126.com
独立董事:刘嘉厚2022年3月24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云龙)
作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权利,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2021年度应参加董事会3次,亲自参与表决3次,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中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未发现有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决议,因此对董事会的决议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任职期内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均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计提2020年激励基金计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激励基金第二次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于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任期内主持召开了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对公司审计部工作进行指导,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提名委员会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工作计划的提案》、《关于提名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和《关于提名钟宪军同志为财务总监的提案》。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1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财务专业人士,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审查和督促内审部门按时提交相关审计资料,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董事会、财务总监进行沟通,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新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本人联系方式:cpayunlong@163.com。
独立董事:张云龙2023年3月24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兰锋)
作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度应参加董事会6次,亲自参与表决6次,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本年度内参加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列席股东大会4次。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中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重大事项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均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计提2020年激励基金计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激励基金第二次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关于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5、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利用参加董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独立、公正、客观的建议,尽可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审慎、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有关职业经验,严谨、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于本人金融工作特性,日常工作中持续与公司保持沟通,督促公司严格信披工作;同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与公司
及有关人员进行交流,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方面重大合同进行了了解,并给出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极召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机制提出建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与董事会、财务总监进行沟通,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新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本人联系方式:9359662@qq.com。
独立董事:梁兰锋2022年3月24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永峰)
作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权利,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2021年度应参加董事会3次,亲自参与表决3次,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中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未发现有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决议,因此对董事会的决议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任职期内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积极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人任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两次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并对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状况,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新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本人联系方式:cpayunlong@163.com。
独立董事:程永峰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