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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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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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2)第010034号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和股份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民和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民和股份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民和股份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恒勤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珍珍 |
2022年3月24日 |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4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913,58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56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9,529,999.96元后,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469,997.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26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56,047.00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1,578.11 |
加:募集资金累计利息及理财收入 | 215.47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21,578.11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 34,684.36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公司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与国信证券于2021年4月7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对应项目为“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年孵化1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与国信证券于2021年4月7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对应项目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公司、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与国信证券于2021年4月6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对应项目为控股子公司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3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存储方式 |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 | 15360101040899999 | 461.52 | 活期存款 |
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 | 15360101048999999 | 1,222.84 | 活期存款 |
潍坊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 | 15419801040699999 | 0.00 | |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 | 15360151500002244 | 3,000.00 | 通知存款 |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 | 20,000.00 | “汇利丰”2021年第4854期结构性存款 | |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 | 376899991013000190660 | 5,000.00 |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35天 |
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 | 376899991013000193105 | 4,000.00 | 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35天 |
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蓬莱支行 | 15360151200002245 | 1,000.00 | 通知存款 |
合计 | 34,684.3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6,047.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578.1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存栏80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 | 否 | 22,000.00 | 22,000.00 | 1,645.46 | 1,645.46 | 7.48% | 2024/6/30 | 不适用 | 否 | |
2、年孵化1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 | 否 | 8,000.00 | 8,000.00 | 2023/6/30 | 不适用 | 否 | ||||
3、潍坊民和3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 否 | 9,047.00 | 9,047.00 | 9,047.27 | 9,047.27 | 100.00% | 2022/6/30 | 不适用 | 否 | |
4、民和食品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 | 否 | 17,000.00 | 17,000.00 | 10,885.38 | 10,885.38 | 64.03% | 2022/6/3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6,047.00 | 56,047.00 | 21,578.11 | 21,578.11 | 38.50%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合计 | 56,047.00 | 56,047.00 | 21,578.11 | 21,578.11 | 38.50%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存栏 80 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以更加科学合理的进行养殖业务布局。募投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保持不变。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址事项。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26,672.13 万元,2021 年 4 月 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5,952.75 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均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公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进行现金管理或存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