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每10股派现金4.10元(含税)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内控组织管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基本得到有效执行,能对公司正常运行和控制经营风险提供有力保障,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整体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完整、合理、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产生,关联交易
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执行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独立董事签署: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