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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加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期货交易所有关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第三条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即:铝、铜,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经营利润。第四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保证原料供应、企业正常生产为前提,以降低原材料波动风险为目的,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二)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三)公司应当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止损原则:

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期货套期保值头寸发生较大亏损或价格触及套保方案止损点位时,对保值头寸实施止损。如需继续持有保值头寸,应及时报告公司董

事长,同意后重新制定相应交易方案审批后执行。

(五)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第五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决策小组,下设期货业务组、风险控制组。

期货决策小组由董事长、财务总监、采购部门负责人、销售部门负责人、套期保值业务主管等人员组成。

期货业务组由采购部门负责人、销售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组成。

风险控制组由审计部门负责人及审计部门相关成员组成。

第七条 期货决策小组职责

(一)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全面管理工作;

(二)负责召开期货决策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听取期货业务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四)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五)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六)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期货业务组职责

(一)期货套期保值信息收集分析,研究价格变化趋势;

(二)根据公司经营及市场情况,制定交易策略;

(三)按照审批过的交易策略进行操作,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

(四)每日进行交易核算,保证金不足时提出申请;

(五)对交易策略方案、交易结果、结算报表等资料进行存档管理;

(六)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期货风险控制组职责

(一)监督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程序;

(二)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确保交易结果符合已审批的交易策略方案;

(三)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第三章 审批权限第十三条 公司年度套期保值计划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年套期保值占用期货保证金额度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进行,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每次具体操作无需再经董事会批准。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授权制度第十四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 与期货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六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

第十七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原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 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第十八条 期货业务组提出期货交易业务操作思路,结合现货销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期货交易业务操作方案,吸收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经公司期货决策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资金调拨员根据公司期货交易方案实施资金的调拨;结算员根据公司的账户资金余额和保证金支出情况,确定保值头寸限额并控制账户资金风

险,并通知交易员。第二十条 交易员根据公司的期货交易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期货公司下达指令交易。第二十一条 每笔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及时向期货决策小组负责人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交易品种、成交时间、成交价位、成交量、持仓方向和数量等。第二十二条 在收到期货公司发来的账单后,结算员核查期货公司发来的成交交割单是否与交易员提供的交割单一致。若发生错单情况,则按交易错单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结算员需将最终结算情况传递给期货决策小组负责人。第二十三条 风险控制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期货交易方案,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期货决策小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 结算员将成交情况及结算情况信息传递给资金调拨员、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资金收付,会计核算员对开设在期货公司的账户进行严格管理和账务处理,并对资金往来进行核对。档案管理员对资料进行存档。

第二十五条 期货业务组按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期货业务的相关单证汇总传递到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期货业务组应提前和现货采购的采购部、计划部、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后的期货交易业务方案,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期货工作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向董事会汇报。

第六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

的操作风险。第三十一条 公司建立风险控制系统如下:

(一)财务部负责资金风险控制:

1、测算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浮动盈亏;

2、监控交易保证金额度及交易持仓头寸,对可能发生的保证金追加作风险准备;

3、每月末与期货公司核对保证金账面余额以及期货合约持仓状况,出具书面报表。

4、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评估。

(二)审计部负责操作风险的监控,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期货决策小组负责人:

1、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期货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4、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5、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6、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三)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期货决策小组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3、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及时通知期货经纪公司,并由经纪公司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损失;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期货决策小组负责人,并下达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少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应遵守以下报告制度:

(一)交易员每次交易后应向期货业务组负责人、风险控制员、公司期货工作小组报告每次新建头寸情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

况。

(二)交易员和会计核算员应分别根据每次交易情况,向公司财务负责人及风险控制员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等信息。第三十三条 期货业务组应于每季度结束1个工作日内向期货工作小组报告上季度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包括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未来价格趋势及相关分析。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商品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五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六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销后,导致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亏损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第十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期货业务的开户文件、授权文件、期货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0 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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