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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光线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物(如有)反担保情况(如有)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15,5002020年07月28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15,5002020年07月22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15,5002021年06月11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15,5002021年06月09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15,5002021年06月28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15,5002021年07月28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2021年08月21日1,0002021年09月10日5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江苏通光信2021年044,5002021年03900连带责任保1年
息有限公司月15日月23日
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4,5002021年06月25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12,0002020年10月22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12,0002020年11月13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12,0002021年01月07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12,0002021年12月10日1,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江苏通光强能输电线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12,0002021年11月05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物(如有)反担保情况(如有)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四川通光光缆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2,5002020年11月05日2,5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四川通光光缆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2,5002021年11月04日2,5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5,0002020年05月25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5,0002020年07月22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5,0002021年04月21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5,0002021年08月30日3,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江苏通光光缆有限公司2021年04月15日5,0002021年11月02日2,000连带责任保证1年
通光阿德维特2021年04月15日1,0002021年06月17日545连带责任保证1年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报告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

保余额为19,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07%。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2、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和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都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合同规范。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交易,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市场原则,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变化对关联交易适时适当调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通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强先生、董事长张忠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本次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过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九、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通光光缆、通光强能、通光信息、通光海洋的担保,通光光缆为通光阿德维特的担保,通光信息为通光光缆的担保,通光光缆、通光信息为四川通光的担保,有利于通光光缆、通光强能、通光信息、通光阿德维特、四川通光筹措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为通光光缆、通光强能、通光信息、通光海洋、通光阿德维特、四川通光提供担保。

十、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选择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其稳定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十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确定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平均水平相匹配,且参考了公司的业绩、经营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十二、关于不对2021年度计提奖励基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不对2021年度计提奖励基金的决定符合《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不对2021年度计提奖励基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成榕先生

毛庆传先生

刘志耕先生

2022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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