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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塑: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2-02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离任的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赵林先生提交的《关于工作调整变动的报告》。赵林先生由于工作需要,于2022年3月24日起不再兼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赵林先生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赵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赵林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赵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以及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名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后,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杨建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吴学俊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卢定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赵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杨建安先生、吴学俊先生以及卢定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推选赵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提名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杨建安先生、卢定人先生、吴学俊先生、赵阳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次增补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赵阳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杨建安先生简历:

杨建安,男,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路桥工程师。历任湖北省交通厅公路局团委书记,湖北联合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湖北长投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任湖北长投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执行董事、党支部书记;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挂职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局任副局长;2018年2月至2021年7月,任湖北省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储备产业投资助理;2022年2月至今,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书记;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兼任湖北省宏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华创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杨建安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华塑控股、持有华塑控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学俊先生简历:

吴学俊,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士学历,2001年8至2008年3月就职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华北大区市场专员、西南大区销售经理、深圳总部显示器事业部市场部经理、长城显示器品牌营销总监等职;2008年4月至今,任深圳天润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玑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学俊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华塑控股、持有华塑控股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卢定人先生简历:

卢定人,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金融管理科、货币信贷科干部,湖北十堰市农村信用联社资金管理中心主任;2009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资金管理中心资金营运部负责人、资金管理中心副总经理、风险与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部总经理;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兼任湖北省宏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华创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卢定人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华塑控股、持有华塑控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阳先生简历:

赵阳,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湖北省石首市

第二中学教师、武汉市江岸区委研究室副主任科员、武汉市江岸区经济计划委员会综合科科长、武汉市委研究室主任科员、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副处长、处长;2016年11月至今,任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0年3月至今,兼任武汉昱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兼任武汉生之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兼任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兼任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兼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阳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华塑控股、持有华塑控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或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赵阳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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