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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延长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的审议情况以及相关的有效期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至2022年1月24日为止);同意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至2022年1月24日为止)。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区间和募集资金总额区间。

二、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有效期的审议情况

目前,本次发行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已届满,为了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1月24日)。

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情况

2021年7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06号)(以下简称“批复”),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前述批复的有效期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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