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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地列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2021年度,本人参加了10次董事会,均是亲自出席,不存

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

2、2021年度,本人列席股东会3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3月24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22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向参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18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半年度报告,对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4、2021年12月3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相关事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收购省民爆公司100%暨关联交易事项、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21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以及设立军工集团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2月30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调整设立军工集团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考察情况

2021年度,本人秉持专业、尽责、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参加公司现场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机会,现场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勤勉尽职,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对公司董事长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并对经营班子考核得分完成情况进行了确认。此外,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对聘任高管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监督和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公

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能进行认真的审核。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并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与公司的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积极地沟通,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投资项目进度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治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独立董事:邱冠周

2022年3月24日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忠实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我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21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会议10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性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认为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我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生产运营、重大投资等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深刻了解,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等情况如下:

1、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对内控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2021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6)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对向参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对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4、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对以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对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4)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独立意见;

(5)对收购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对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对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以及设立军工集团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对调整设立军工集团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任期内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安全环保、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也及时留意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年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一直注重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年度,我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了支持。2022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宝林2022年3月24日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及股东代表:

本人谢青,作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1年工作中,运用本人在财务、审计领域的专长,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10次,委托出席0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7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3次。

2、2021年度,本人列席股东会3次。

3、2021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年3月24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22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向参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8月18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半年度报告,对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

4、2021年12月3日,对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回购相关事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收购省民爆公司100%暨关联交易事项、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12月21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以及设立军工集团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2月30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的调整设立军工集团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共组织召开了4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聘任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对公司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执行、财务报表、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听取了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汇报,对董事长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完成情况进行审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并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委员,本年度共参加3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就公司调整组织架构、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重大投资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探讨。

4、提名委员会委员会

本人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年度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具有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与经验,在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特长,用所擅长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的发展、规范运作出谋划策,向董事会提出独立、客观的决策意见。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我们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会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事项进行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安排,就公司年度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审核,就审计工作提出了独立意见和要求。

3、在规范信息披露方面,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4、在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督促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利润分配、资产收购出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公众股东的利益,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重点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立及实施等情况,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实地考察;同时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及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规划提出建议。

五、其他事项

2021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以上为本人作为广东宏大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2022年,本人将继续关注和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文件,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谢青2022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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