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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事会职权,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有效地开展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召开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2021年度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的议题内容具体如下:

1、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变更会计政策、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5项议案;

2、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1项议案;

3、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1项议案;

4、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1项议案;

5、2021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变更监事、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6项议案。

二、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十次会议,其中包含了七次现场召开会议及三次通讯表决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现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2021年度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监事会的成员出席了所有股东大会。

监事会成员列席、出席现场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分别听取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和股东大会各项提案,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赋予的监事会职责,对会议召开程序、表决事项、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修订及执行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且就相关事项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正确落实。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管理层的经营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内控制度体系有效。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制度建设得到明显改进,加强了经营管理制度的修订,修订完成了《关联交易关联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等重要管理制度的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使得各项管理更规范有序。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核查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管理,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多项投资并购工作,例如收购了内蒙古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兴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股权,设立了广东省军工集团有限公司等,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对外投资情况的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对外投资的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涉及日常性关联交易、向公司参股子公司福建宏大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纯电动宽体自卸车、收购广东省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100%股权、参股设立广东省军工集

团有限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都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所有关联交易都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发生的担保行为均是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定要求。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对内部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提示告知,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在举办业绩说明会以及参加投资者调研活动后均及时披露了投资者关系活动情况,公司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四、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计划

1、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

活动,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2、加强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重大投资并购、内控体系运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及进展情况、董事和高管的履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3、加大对公司研发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加强对投后企业的管理监督,督促公司进行管控优化,加强对收购并入的新企业财务监管。

4、继续督促企业加强“六位一体”全面风险体系建设,督促高管层重视抓好六位一体全面风险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落实整改,夯实基础管理,持续提升公司的内控体系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5、加强自身建设,督促全体监事进一步强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财务、审计、内控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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