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8 证券简称:中电电机 公告编号:临2022-015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电电机”)原拟筹划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全体股东所持其全部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21年3月15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了临时停牌,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了《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9日开市起复牌。
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2021年12月3日,公司披露《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将原定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2年3月8日召开。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本次交易的终止协议,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及《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取消原定于2022年3月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期间为:自公司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日(2021年3月15日)前6个月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日(2022年2月25日)止,即自2020年9月14日至2022年2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项目经办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项目经办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项目经办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项目经办人员;
(五)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六)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七)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核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法人和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标的公司项目经办人员朱迎超存在通过其自有股票账户买卖中电电机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 | 买卖时间 | 结余股数(股)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 |
2020.9.14-2022.2.25 | 2021.4.9~2021.9.24 | 0 | 111,800 | 111,800 | 0 |
就上述买卖情况,朱迎超出具了《关于买卖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说明及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购买中电电机股票的行为系在上市公司公告重组预案后,本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和二级市场走势作出的交易决策,系个人投资行为,并未利用且承诺未来也不会利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内幕信息。除已公开披露信息以外,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重组事项履行保密义务,并未向他人透露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作出买卖中电电机股票的指示。
本人承诺:若上述买卖中电电机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愿意将自查期间内买卖中电电机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中电电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1、王建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中电电机大股东、董事、总经理王建裕先生存在通过其自有股票账户减持中电电机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 | 买卖时间 | 结余股数(股)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 |
2020.9.14-2022.2.25 | 2021.6.25~2021.6.30 | 50,570,294 | 0 | 2,349,706 | 50,570,294 |
就上述卖出中电电机股票的情况,王建裕出具《关于买卖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在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自查期间减持中电电机股份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判断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该等减持行为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的规定发布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其已作出的减持承诺的情形。
(2)、在本次重组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一致行动人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交易行为”。
2、王建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中电电机大股东王建凯先生存在通过其自有股票账户减持中电电机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 | 买卖时间 | 结余股数(股)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 |
2020.9.14-2022.2.25 | 2020.9.18 | 36,340,442 | 0 | 4,704,000 | 36,340,442 |
根据王建裕、王建凯、王盘荣于2018年11月8日与宁波君拓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君拓”)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违反王建裕、王建凯、王盘荣对上市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王建裕、王建凯、王盘荣愿意参照协议约定的每股转让价格继续向宁波君拓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455,84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7%股权,宁波君拓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受让该等股权。2020年9月18日,宁波君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王建凯处受让上市公司股份4,704,000股,交易股份比例为公司股份总数的2.00%。王建凯的上述股份交易行为系公司此前已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条款实施。
就上述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王建凯出具《关于买卖中电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和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在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自查期间减持中电电机股份系本人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判断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该等减持行为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的规定发布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不存在违反其已作出的减持承诺的情形。
(2)、在本次重组终止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一致行动人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交易行为。”
3、宁波君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中电电机控股股东宁波君拓存在通过其自有股票账户增持中电电机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 | 买卖时间 | 结余股数(股)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 |
2020.9.14-2022.2.25 | 2020.9.18 | 55,202,000 | 4,704,000 | 0 | 55,202,000 |
宁波君拓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系公司此前已披露的股份转让协议条款实施,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参见“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之“(二)公司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之“2、王建凯买卖股票情况”。
(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通过其衍生品交易账户买卖中电电机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 | 买卖时间 | 账户 | 结余股数(股) | 累计买入(股) | 累计卖出(股) | 自查期末持股情况 |
2020.9.14-2022.2.25 | 2020.10.13-2020.12.10 | 衍生品交易账户 | 0 | 1,300 | 1,300 | 0 |
对于中信建投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中电电机股票的上述行为,中信建投证券
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知情人关于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如下:
“在本次拟实施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后续上市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本机构相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电电机”挂牌交易股票的情形。中信建投证券衍生品交易账户买卖中电电机股票是基于中电电机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中电电机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中信建投证券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中信建投证券买卖中电电机股票。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买卖中电电机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作出的决策,属于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