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黄金)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有效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董事李跃清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股权激励项目首批及预留期权分别于2020年4月和5月完成授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触发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机制,有关情况如下:
1.调整事由
《激励计划》第八章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1年7月15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847,312,56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04元(含税)。
上述事项触发了股权激励项目中关于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2.本次调整情况
(1)调整前情况
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82元/股。
(2)调整后情况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后,经公司重新测算,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82元/股调整为8.66元/股。
3.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金黄金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中金黄金已就实施本次调整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的推进,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率100%。董事李跃清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内容详见:《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黄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