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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5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2-00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7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67,58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893,698.5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1,950,758.39元。2022年3月4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储存账户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7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00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授权,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保荐机构”)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未来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截止2022年3月4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甲方乙方丙方账号金额 (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未来城科技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15856000000000727259,765,800.00光栅阵列传感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714902196510601136,127,900.00智慧消防物联平台建设
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00509100006976917,750,482.01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账户余额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各方

甲方: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

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煦峥、王祎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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