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以下简称“工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佩尔”)向工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9,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9,000万元,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联投佩尔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49,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3,67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9,477.9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840.7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工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投佩尔向工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9,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3.50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36.90亿元,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
26.60亿元,在2021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5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52号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D#)D-12、13、14#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科技产业园开发建设、招商及运营管理;厂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经营;工程项目管理,物业管理;从事移动智能终端、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3,481.69万元,负债合计19,758.28万元,所有者权益13,723.41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80号沃德中心负责人:易碧蔚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9,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
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的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39,477.9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63.08% ,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3,840.7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1.86%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