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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柴动力:全柴动力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柴动力”、“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全柴动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决策,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戴新民先生、葛蕴珊先生和刘有鹏先生,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戴新民: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教师、系主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内部控制、会计、审计专业领域内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主持课题10余项。

葛蕴珊:男,汉族,1965年3月出生,内燃机专业博士学位。1992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北京理工大学车辆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学院教授,兼任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汽车发动机排放控制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刘有鹏:男,汉族,1954年1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1984年始,历任安徽省教育厅科员、招生办主任,上海商学院副教授,本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院EDP中心兼职讲

师。现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瑞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产业经济领域内曾发表多篇著作及论文。

2、独立性说明

身为全柴动力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要求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任职 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戴新民现任5500
葛蕴珊现任5500
刘有鹏现任5500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任职 情况本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戴新民现任3200
葛蕴珊现任3020
刘有鹏现任3100

会议召开前,我们均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并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议所需的其他情况与资料,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未对公司的董事会议案、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会议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现金管理、现金分红、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他公

司重要事项等情况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对外担保情形。

2、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4、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全柴动力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规

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并兼顾股东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预案内容。

5、募集资金使用暨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以预先借款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天和机械投入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以预先借款方式对控股子公司中能元隽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上述议案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全柴动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以上议案内容。

6、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10月12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申请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均在法定时间内编制和披露,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年,我们关注上市公司内控建设以及内部审计、内控评价、

内控审计等工作,不断促进公司内控制度和机制的完善及落地执行,确保内控的有效性。

公司已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经审计认为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或重要缺陷。

9、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提升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发挥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运作规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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