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2 证券简称:金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80.21万元置换不含税保荐费用和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714.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4994.37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的自筹资金。本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8号),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00万股,每股人民币10.8元,共计募集资金105,8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150.40万元后(实际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6,350.40万元,前期已预付不含税保荐费用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为99,689.60万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3,870.77万元以及前期预付的承销和保荐费用
200.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618.83万元。
2022年2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1号)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项目 | 60,568.86 | 47,118.83 |
甘肃省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矿区生产勘探项目 | 30,000.00 | 20,000.00 |
偿还银行贷款 | 40,000.00 | 28,500.00 |
合计 | 130,568.86 | 95,618.83 |
如果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视情况用自筹资金对部分项目做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利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资金,其余部分继续投入项目建设。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2年2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和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280.21万元,本次拟进行置换280.21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2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4,714.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
建设投资 | 铺底流动资金 | 合计 | |||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项目 | 60,568.86 | 3,944.19 | 3,944.19 | 6.51 | |
甘肃省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矿区生产勘探项目 | 30,000.00 | 769.96 | 769.96 | 2.57 | |
偿还银行贷款 | 40,000.00 |
合计 | 130,568.86 | 4,714.16 | 4,714.16 | 3.61 |
五、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714.1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0.21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注册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费用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会计师出具了天健审〔2022〕3-156号《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经核查,其认为:金徽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徽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金徽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