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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钢铁: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预计2022年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特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相互之间已形成稳定的上下游及前后工序关系,2022年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保证,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理,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定价政策制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关于子公司华菱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华菱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继续发挥华菱财务公司资金统筹功能及资金管理协同效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并为股东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及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价格制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3、关于湖南钢铁集团对华菱衡钢增资及华菱衡钢增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湖南钢铁集团以自有资金对华菱衡钢增资10亿元,华菱衡钢同步对连轧管

公司增资10亿元,有利于满足华菱衡钢及连轧管公司“十四五”期间提质增效、智能制造、环保等领域资金投入的需要,是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支持;可以减少上市公司资金支出,降低投资风险。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华菱衡钢及连轧管公司盈利能力,增强资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增资完成后,公司仍保持对华菱衡钢的控股地位,并合并其报表,华菱连轧管公司仍为华菱衡钢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湖南钢铁集团对华菱衡钢增资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华菱衡钢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该评估公司属于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与公司、湖南钢铁集团、华菱衡钢均没有现存的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以该评估值为依据折股,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

2022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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