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定期存款之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徽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金徽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25日下发了《关于核准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本次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8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5,8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10,221.1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5,618.83万元。关于上述发行及资金募集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3-1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使用募集资金 | 项目备案情况 | 项目环评情况 |
1 | 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项目 | 60,568.86 | 47,118.83 | 徽发改备[2020]82号 | 备案号:2021621227000 00006 |
2 | 甘肃省徽县郭家沟铅锌矿矿区生产勘探项目 | 30,000.00 | 20,000.00 | 徽发改[2021]13号 | 徽环评表发[2021]03号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40,000.00 | 28,5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130,568.86 | 95,618.83 | - | -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基本情况
(一)进行定期存款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定期存款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
(三)定期存款期限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本次定期存款额度可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进行定期存款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进行定期存款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定期存款,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 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含1.5亿元),本次定期存款额度可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进行定期存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之核查意见》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喜明 康 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