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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股份:金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最大限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

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

四、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加强风险管控,减少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降低投资风险,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查孟祥瑞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孟祥瑞先生为总工程师。

六、关于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自律监管指南、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制定了《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金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信息外部使用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以上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丁振举、李仲飞、李银香、朱虎

2022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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