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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25

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63 号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4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称,拟向不超过7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6.2232%。此次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12亿元、13.2亿元、14.52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下列事项:

1.你公司2021年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为

8.2亿元至12.4亿元2020年你公司营业收入为9.7亿元。请结合2021年及2020年经营业绩情况、今年以来市场环境变化和发展趋势等因素,详细说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业绩指标的设置是否能达到激励效果,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所设指标是否科学、合理。

2.《草案》中显示,你公司拟激励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1.26元/股。请你公司结合《草案》披露前一交易日及前二十个交易日你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说明此次定价授予限制性股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条“不得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规定。

3.《草案》中显示,你公司拟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永亮授予922万份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16.06%。请你公司说明陈永亮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拟授予数量占比约16%的原因及合理性,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其贡献程度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4.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

5.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3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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