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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1-10-20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
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听取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介绍,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查阅被提名人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均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聘任汪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兼总经济师,免去公司副总经理沈赣华先生兼任的总经济师职务;聘任张杰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段辉林先生、刘光辉先生、陈荣凯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刘    涛                 郑 石 桥                  姜 德 鑫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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